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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起诉离婚律师介绍

沈阳离婚律师:离婚咨询_找律师_夫妻约定离婚条件是否有效

夫妻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夫妻离婚要处理非常多的问题。而夫妻离婚是具备一定条件的,特别是起诉离婚,确定双方感情破裂才会准许离婚,民法典夫妻约定离婚条件有没有效?

一、民法典夫妻约定离婚条件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离婚条件是属于法定的,而是当事人约定的,所以夫妻双方约定离婚的条件,该约定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条件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不是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所以夫妻双方约定离婚条件的,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沈阳卓政律师介绍的关于民法典夫妻约定离婚条件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沈阳离婚律师,法律在线咨询,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在一些婚姻过错中那么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请离婚赔偿了,前提是自己要有对方婚姻存在过错的地方有十足证据才可以,那么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因为上述几种原因,因此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有符合法定的获得离婚赔偿的情形,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没写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因此,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即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要求夫妻都愿意离婚,也不要求夫妻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事实上,诉讼离婚是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的无奈之举。因此,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如果需要申请离婚赔偿的话,那么一定是属于婚姻过错方,一般是指的重婚,同居,暴力等情况,要注意如果对方是出轨造成的离婚的话,这种情况是不一定会认定为婚姻过错的。

以上内容就是沈阳卓政律师给你介绍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沈阳离婚律师_法律咨询_怎样办理诉讼离婚|沈阳卓政律师事务所

沈阳离婚律师

告诉你,诉讼离婚就是通过打官司让法院判决离婚,是办理离婚的主要形式之一,这适用于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不能够达成一致协议,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复杂且所需时间较长,一般会有法院调解的过程,调解不成由法院裁决。那么民法典中

怎样办理诉讼离婚

一、怎样办理诉讼离婚

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要严格按照离婚程序进行。

离婚程序如下: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离婚,首先当事人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诉状中应说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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