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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婚姻律师电话,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分、各直属组织,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规范我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处理作业,现将《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分、各直属组织,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规范我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处理作业,现将《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办法一、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处理,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顺利开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二、提早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许其他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生育的,应当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交纳社会抚养费。?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能够托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当事人地点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合作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业。?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务、物价、审计、督查等部分,应当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各部分的责任分工,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作业的监督、查看。?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范,城镇居民以核算部分发布的作出决议的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地点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以核算部分发布的作出决议的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地点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核算部分发布的收入水平的,能够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数。?六、违法生育双胞胎或许多胞胎的,在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时,以生育一个子女核算。?当事人在一地现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现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多个当地对社会抚养费依法具有统辖权的,一地在对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的一起,应当书面奉告其他各方。?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统辖权产生争议,争议各方应当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交其一起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指定统辖。?七、托付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权的,应处理书面托付手续,并加盖托付机关的印章,一起载明下列事项:?(一)托付机关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二)被托付机关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三)托付的事项、权限、期限。?托付书由托付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填写。托付机关应对被托付的行政法律活动进行监督,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被托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必要以托付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名义作出决议,不得再托付第三人作出征收决议,也不得逾越托付权限。?八、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其托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征收决议前,应当奉告当事人作出征收决议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说和申辩的权力。?九、作出征收决议,应当依法制造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书应当在作出征收决议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收效。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议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其托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期交纳的书面请求,并供给地点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许有关部分的书面证明资料。?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分期交纳的决议,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交纳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年。?十一、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实际状况,决议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方法:?(一)责令当事人到受托付的金融组织交纳;?(二)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三)由地点单位代收代缴。?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应当与有关金融组织签定协议,托付其收缴社会抚养费。?受托付的金融组织或许代收代缴单位收到当事人交纳的社会抚养费后,应当场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务厅一致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依法承当代收代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许当事人地点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三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受托付的金融组织。?十三、受托付的金融组织应当将收取社会抚养费的状况向作出征收决议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及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书面通报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其托付的单位在必要时,能够向金融组织了解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状况,金融组织应当予以合作。?十四、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悉数上缴国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归入财务预算处理。?代收代缴单位的征收处理费为社会抚养费总额的5%,由财务部分核拨。?十五、有关单位应当照实供给当事人实际收入状况。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作业人员的实际收入由地点单位供给,无固定作业人员的实际收入由地点村(居)民委员会供给,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等人员的收入由税务部分供给。?十六、违背本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则的规范征收;?(二)不依法开具省财务厅一致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三)不履行“出入两条线”处理规则;?(四)截留、移用、贪婪、私分社会抚养费。?十七、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务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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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和渝律师事务所丨人户分离,离婚诉讼该到哪家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中遇到

人户分离或当事人定居国外的

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人户分离”

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周某与郑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周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郑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山西省。结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周某位于徐汇区的房子里。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双方协商无果,周某便向郑某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中,被告郑某的户籍所在地位于山西省,但由于起诉前一年在徐汇区连续居住,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修正)(以下简称

民诉法解释》)

第4条

的规定,本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即徐汇区法院管辖。

【黔和渝律所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被告存在“人户分离”情况时,则要判断被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

《民诉法解释》第4条

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立案时应当提交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当事人主张以公民经常居住地为管辖连接点的,需提供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

一方居住在国外的

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张某与吴某自由恋爱后,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在英国定居。由于聚少离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张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中,原告张某的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吴某出国前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原告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被告长期定居于国外的签证材料。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

《民诉法解释》第15条

的规定,本案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即海淀区法院管辖。

【黔和渝律所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

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15条

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此类诉讼中,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一方在国外居住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长期签证、定居国移民机关签发的定居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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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境)婚姻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跨国婚姻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护照等,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一般需要在其所在国家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结婚注册证书;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国外,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亲自参加诉讼的,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

授权委托书

、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

律师证

(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4)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原告,应当将

起诉书

进行公证和认证后,交给委托的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被告,应当提供离婚声明书,表明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由其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法院。

2.特别提示

(1)在涉外离婚中,如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最好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不承认协议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国内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院包括中国法院,一般只处理位于本国的房产纠纷,在许多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在国外购置了房产,离婚时如果对于国外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双方需要在房产所在的国家再次起诉,要适用房产所在国的法律,此时往往需要国外法院首先承认双方在中国的离婚判决书。

(2)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许多艺人,往往在加入外国国籍后,选择在国内发展,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国外离婚的,最好及时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否则,可能无法处理国内的离婚房产纠纷或者在国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3)离婚案件虽然聘请了律师或者

诉讼代理人

,但是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转自:仙人球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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