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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含8个要点)?

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如何撰写起诉书?如何计算抚养费?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本文总结了诉讼指南8大要点,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谁能去打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也是旨在为我们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对于抚养费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依照约定给付了抚养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生活上的某些原因(工作、疾病等),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标准,这时候起诉主体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了。

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何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

,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是起诉状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记明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自己对实体权利的主张,以便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在抚养费纠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明确通过诉讼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是要追索拖欠的抚养费,还是要提升或降低抚养费到一个每月多少元的标准。

3、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如果一并附有证据,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抚养费如何计算?

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

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

,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对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以此来增强内心确认的标准,从而进行判决。例如,在变更抚养费的案件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由父亲抚养子女,母亲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段时间之后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第一次诉讼中,法院根据父母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至本次诉讼仅隔数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次诉讼中,由于未成年人开始就读幼儿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的增加、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水平确定了一定的抚养费承担标准。

何时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民法上来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以此为限。

当然,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应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尚在校就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大学生并不在此列。

所以根据法律,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在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抚养费如何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抚养费通常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的方式给付,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通常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定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打官司时谁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

(一)被抚养人开支增大的相关证据,例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票据(租房费用、日常生活费用等)或者医疗、教育的相关支出(学费证明、医疗单据等);

(二)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比如说当事人仅仅了解对方的收入,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

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目的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夫妻关系变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

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保证其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律师答疑:起诉离婚常见问题,诉讼离婚怎么走程序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对方不同意离婚、双方谈不好财产抚养权事宜、协议离婚老是放鸽子等情况下,往往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起诉离婚要走哪些程序?要多久?花多少钱?针对这些常见问题,离婚律师(lawyer3411)为大家答疑。

一、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

1、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诉讼证据(主体资格资料、感情破裂证据、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证据和财产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对方有居住证或者有户口的区、县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法院受理后,会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3、一般会安排一个月左右的调解期,如果调解不成,则安排开庭时间和发传票。

4、开庭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能开庭一次,也可能多次,开完庭后一段时间会出相关判决。

注意:在诉讼离婚的任何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可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

费用分两部分,一是法院收费即诉讼费,二是律师费。

法院收费一般在50元到300元之间,涉及财产分割的,不超过20万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财产总价值的0.5%交纳。

律师费根据服务方式而定,咨询、指导、全权代理等律师费用不一样;这也因人而异,要根据律师办案水平、案件复杂程度来判定。

三、起诉离婚要不要请律师?

个人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可以不请律师(涉外离婚除外);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请律师出面协商谈判、开庭诉讼。

根据我团队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当事人自己协商,成功率并不高。而我们出面协商成功的案件很多。

需要开庭的案件,财产越复杂,或是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等,聘请专业离婚律师的作用越大。

四、诉讼离婚,要多久?

离婚案件一般会在3-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15个月。当然,如果不判离就得上诉、二次起诉等。

当然,根据我团队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很多离婚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达成调解,耗费的时间就比较少。

五、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需要去民政局换取离婚证吗?

不需要的,法院的法律文书即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就代表你们处于离婚的状态。

但一定要注意,如果一审离婚判决书下来以后,在上诉期内或者二审的阶段(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阶段),因为法律文书还没有生效,夫妻关系还在,如果再和别人登记结婚会构成重婚罪!

以上,就是起诉离婚的一些基本问题,如果大家有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整理好自己的案情,向我私信或者直接加我v(lawyer3411)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摘要:一方服刑坐牢,自由受限,该如何离婚?)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梁聪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数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律师团队,作为团队成员的笔者近日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她表示自己的丈夫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五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更多的是不幸和压抑,她想和丈夫离婚,但是丈夫目前在坐牢,自己该如何离婚呢?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

就目前笔者的客户情况来说,客户的配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的;那么能否办理离婚登记呢?又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注意,这里的婚姻登记包括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可见,如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有特别程序。

具体流程为:由服刑人员向服刑监狱提出申请,得到审批批复。由服刑监狱出具当事人证件材料,派狱警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或者是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是,因各地的司法实践难以完全一致,或会因无法通过审批等原因进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的还需要咨询所在的服刑监狱、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正在服刑,毫无疑问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但是要去哪个法院去起诉呢?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法院与狱警协调,也具有极大的便利性。

如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拥有强制执行力。

那么,配偶坐牢,要求离婚,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可见,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大概率来说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但需向法院证实确因一方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建议交给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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