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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代理起诉离婚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离婚越来越难,怎么做到第一次起诉就能离婚成功

作者简介:

余春娣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成员,广州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核心成员

前几天热搜上一位网友在抖音上评论杨丽萍:“一个女人最大的失败是没有一个子女,到老也享受不到儿孙满堂的快乐,即使再美再优秀也逃不过岁月的摧残,”该评论甚至有1万多人给予点赞。针对这个热搜一下子引起了很多女明星们的批判,均认为不应该把生育子女当做女人成败的标准。

前一段时间我有一离婚案件亦是如此,男方在法庭上大肆地喧嚣批判女方无法生育孩子,是一个“

不会生蛋的母鸡

”,更恬不知耻地要求女方对他进行补偿。对于这样大男人主义毫无底线的男方,女方在这段婚姻中无时无刻地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做梦都想离婚。

结婚很容易,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就算正式完成了恋人之间的一辈子羁绊。当婚后生活由曾经的两人世界被孩子、财产、矛盾、争吵无数的不相信填满过后,双方之间感情变得猜忌、相看两厌,争吵不断,即使这样也很难提起勇气去离婚。但凡提出离婚的女性无一不是在无尽的争吵和失望中挣扎了许久,才鼓起勇气做出的决定。

然而,女性即使是艰难地作出了离婚的决定,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第一次起诉离婚,就会判决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院现行做法,如果夫妻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包括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行为),且对方是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第一次是不判决离婚。判决不离婚后,那就还需要等上半年时间再去法院诉讼离婚,这样一来不仅时间成本高,诉讼成本也会较高,更重要是会让自己更加心力交瘁。

最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离婚冷静期”更是引起热议,离婚冷静期是这么规定的:“自结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是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样一来,好不容易双方谈妥要协议离婚了,但是因为这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方若反悔了,另一方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去解除婚姻关系。无可置疑对考虑清楚要离婚的人来说真的是加重离婚的成本。----关于离婚冷静期可以回顾王幼柏律师的文章《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可以维护婚姻稳定,还是会加剧离婚难》。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的客户都会这样问我:“余律师我这个案件能不能帮我一次性就离婚呢,我真的被拖不起了,离婚真的有那么难吗?”对于客户这样的疑问,我只能说离婚事实上真的不难,难的是你是否下定决心去割舍这段婚姻以及这些年所付出的情感。

我们做过很多案件都是双方确定已经没有感情了,但另一方就是故意不出庭应诉或者拖着不同意离婚。遇到这样的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如果一方不出庭的话,如何快速一次离婚

另一方故意回避不出庭应诉,以为这样法官就不敢轻易判决离婚,其实是有拆解之招的。在我本人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对方不出庭应诉,一般都最终都顺利判决离婚了。主要的诉讼方法和技巧如下:

1、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要准备好,即使对方不出庭也可以让法官有依据去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和

满两年的。”法院若调解不成应当判决离婚。

又或者夫妻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方被宣告失踪的;(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

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6)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7)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8)一方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

,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9)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调解不成的话可以视情况判决离婚。

对于上述所列举的情形应尽可能搜集证据去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法院亦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2、若对方不出庭应诉,尽量不处理财产,先解决婚姻关系,离婚后再另案起诉分割财产

如果对方不出庭应诉的话,要学会取舍。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既提出离婚又要求处理财产的诉求,而被告又不出庭应诉的话,那对于财产的处理法院就很难下判决,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到价值如何确定,财产产权的归属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法官都是需要询问夫妻双方之间的意见。此时,如果原告方既坚持要离婚,又要坚持处理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被告又是拒绝出庭的话,法院第一次往往就很难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建议:类似这样对方不出庭的案件也别小看律师的作用,庭前指导如何去准备证据,庭审过程如何向法院传递最准确最主要的信息,庭后还可以向法院递交民事代理词去论证以及总结自己的观点,从而让法院采纳律师的观点。

二、如果对方出庭应诉,则要讲究一定的诉讼策略

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一开始对方当事人是不愿意离婚的,但客户又是下定决心要离婚,这个时候应该要如何处理才能快速一次帮客户争取到离婚呢?

首先,一方面要先了解清楚当事人与其配偶之间的一个感情经历,并且了解清楚客户要离婚的真正原因,其中包括对方是否有婚外情、家暴、赌博等损害家庭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问清楚当事人对方为何不愿意离婚,是否因为还对该段婚姻有感情还是故意拖着不离婚。

了解清楚双方的情况后,便再跟客户确定诉讼策略。将客户的诉讼方案确定为最低目标、争取目标、最高目标,这样可以让客户心里对其案件有个底线以及评估。

其次,离婚案件一般在诉讼前都是需要先联调,毕竟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更是涉及到情感问题,所以希望尽量做到以和平方式去解决。作为律师一开始去跟对方协商沟通时不要一副咄咄逼人的姿势,尽可能让自己作为中间人进而采取温和的方式去沟通,这样对方更为容易接受。

谈判的前提是利益差异跟利益互补,任何谈判的成功都必须是双方利益合理协调的结果,这种合理协调就是谈判双方之间合理的利益互补。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锱铢必较、争锋相对、互不相让,必然会让谈判成为一种零和游戏,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在调解过程中即使最后协商不成。那么至少可以掌握到对方的真实想法跟方案。

最后,在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想法与方案的同时,双方又实在无法协商的话,只能做好所有的诉讼准备。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联系法院,让法院作为中间人试图去帮忙协商,一旦案件可以通过调解处理的话,那就可以加快整个诉讼的速度。并且很多案件都可以通过诉中调解解决离婚纠纷。若穷尽一切调解的方式都没办法协商成功的话,那只能在诉讼中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去帮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总之,根据我团队(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近几年办理的几千宗离婚案件统计,通过以上诉讼方法和技巧,基本上可以做到第一次起诉离婚即能顺利离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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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在选择律师时,除了要关注律师的擅长领域外,还要关注自己本身案件的难易程度。如果是比较简单的案子,完全可以选择年轻的执业律师代理,费用不贵责任心还会很强。

如果涉及财产和抚养权争夺的案子,这个时候你要找的就不是律师事务所了,而是要找适合你案情的律师了。不要一味盯着大所的名气或者大律的名气,而是要看他给你方案能不能解决你的诉求(当然那种不注重客观事实,随意承诺的律师排除在外)

我在广州和深圳呆过几年,这两个城市也让我在从司法小白走到现在,广东各地的法院基本跑了个遍,对于当地的律师都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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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离婚纠纷诉讼程序特殊在哪里

作者:冯炯恒律师,广州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很多人以为离婚纠纷诉讼程序跟普通案件的诉讼程序一样,没有什么不同,但看似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件,实则也跟其他诉讼纠纷的案件有很多不同之处,以下笔者就给大家列举离婚纠纷诉讼程序的几大特殊之处:

一、离婚纠纷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的诉讼案件中,调解并非必经的程序。然而在离婚纠纷中,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而且贯穿整个诉讼流程,其中包括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及庭后调解。

毕竟离婚纠纷案件跟其他的普通案件不一样,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情感、子女亲情等因素,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协商解决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所以无论是律师、调解员还是法官,都十分愿意去帮助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希望能够以平和的方式去化解双方的矛盾,以实现好聚好散的目的。

很多地方的基层法院现在都采取诉前联调的方式,在正式立案前为双方当事人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转入诉讼程序受理立案。而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还会设有家事调解这一阶段,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择日宣判。而在庭审过后,双方若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也可以再约法官进行调解。

综上,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诉讼重要的一环,必经的一环,法院还是希望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能以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夫妻矛盾,从而化解家庭纠纷。

二、离婚诉讼所收取的诉讼费不同

离婚纠纷诉讼涉及身份关系的审理,而非单纯的财产纠纷,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方式跟其他案件也是不一样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在没有涉及财产纠纷时,诉讼费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处理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额外缴纳费用;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则超过部分需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额外计算诉讼费用。

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的高低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纠纷以及财产纠纷的财产价值进行确定的。不过相比较而言,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收费都比普通财产纠纷案件收费的标准要低。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离婚时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则跟普通的财产纠纷案件收取方式一样,所以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相对来说更“划算”。

三、离婚诉讼可选择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官都会同意不公开审理,而广东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更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笔者认为不公开审理有两点好处:第一便是离婚诉讼程序的庭审过程将不会进行网络直播,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也不会上传至裁判文书网,毕竟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能够低调处理是很多当事人所希望的;第二是不公开审理将不能旁听,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开庭时会叫上亲朋好友前去旁听,导致两个人的家事变成大家的家事,同时亲朋好友们旁听时经常会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有时会严重影响到庭审的秩序,所以不公开审理可以避免他人知晓个人隐私,也可以避免他人影响到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毕竟离婚纠纷更多的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事,其他人参杂其中常常会适得其反。

四、当事人本人需参加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纠纷案件跟其他纠纷案件还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当事人没有特殊情况是必须要参加庭审的,其他纠纷的案件则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并单独参加庭审。

根本原因在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

首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要审理的是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要解除,是否坚持离婚,是否同意离婚,都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表述,法官审理过程中也需要确认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对双方的夫妻关系进行审理。

其次,在离婚案件庭审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定会成为双方庭审的争议焦点,而只有当事人本人对自己的婚姻感情状况最为清楚,法官只有向当事人本人进行发问了解相关婚姻感情状况,才能判断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才能对是否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做出准确判定。

归根结底,离婚诉讼之所以有这么多的特殊之处,主要就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涉及到情感的纠纷,涉及到子女抚养的特殊问题,立法也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才会规定这一系列的特殊程序,也是为了让离婚纠纷诉讼程序以一种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也让深陷不幸婚姻苦楚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温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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