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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含8个要点)?

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如何撰写起诉书?如何计算抚养费?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本文总结了诉讼指南8大要点,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谁能去打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也是旨在为我们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对于抚养费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依照约定给付了抚养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生活上的某些原因(工作、疾病等),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标准,这时候起诉主体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了。

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何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

,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是起诉状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记明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自己对实体权利的主张,以便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在抚养费纠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明确通过诉讼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是要追索拖欠的抚养费,还是要提升或降低抚养费到一个每月多少元的标准。

3、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如果一并附有证据,列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抚养费如何计算?

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

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

,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对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以此来增强内心确认的标准,从而进行判决。例如,在变更抚养费的案件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由父亲抚养子女,母亲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段时间之后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第一次诉讼中,法院根据父母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至本次诉讼仅隔数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次诉讼中,由于未成年人开始就读幼儿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的增加、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水平确定了一定的抚养费承担标准。

何时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民法上来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以此为限。

当然,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应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尚在校就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大学生并不在此列。

所以根据法律,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在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抚养费如何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抚养费通常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的方式给付,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通常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定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打官司时谁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

(一)被抚养人开支增大的相关证据,例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票据(租房费用、日常生活费用等)或者医疗、教育的相关支出(学费证明、医疗单据等);

(二)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比如说当事人仅仅了解对方的收入,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

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目的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夫妻关系变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

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保证其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番禺离婚律师教你如何在番禺法院办理诉讼离婚

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我国的离婚率也逐年上升,就律师的实践情况来看,咨询或委托离婚诉讼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笔者在办理过大量的诉讼离婚案件后总结出诉讼离婚的全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一、第一步“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咨询过我,“律师,我们感情不和能否起诉离婚?”其实法律上没有“感情不和”这个概念,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况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什么情况叫“感情确已破裂”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之间有上述情况,且有相应证据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问我是否只要分居满两年的就可以离婚?其实没有那么简单,还需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否则法官也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第二步判决不准离婚的处理

在实践中,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法官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这时当事人就面临两个选择:其一是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其二是向上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

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要求离婚;那么如果选择等一审判决生效后再起诉离婚,最少需要等待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看似通过二审来离婚的时间比重新起诉要短,但是实践中没有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二审都是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意味着二审也是不准予离婚,拿到二审不准离婚的判决后还要再等6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要求离婚。

因此律师建议,在拿到一审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后,不要上诉,等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这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选择。

第三步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

在离婚诉讼中,除了解除婚姻关系,还要解决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抚养费的支付。由于各人情况不同,因此建议具体情况向律师咨询,以寻求具体的应对处理方式。

第四步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在离婚诉讼时,对方有上述情况,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起诉离婚,因此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单独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第五步

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所需准备的材料

1、诉讼管辖地(去哪起诉)

(1)一般情形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5)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7)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搞不清,就去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2、携带材料

起诉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他证据材料一式三份(同正常诉讼所需准备的证据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的整个流程:立案-开庭-宣判

(同正常法院的诉讼流程)

番禺法院诉讼离婚立案地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乘车指引:“富豪山庄”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301路、309路、番1路、番13路、番55路、番91路、番96路、番97路、番99路、番100路

电话:020-39122688,

网上立案审核:020-39122505,39122507

立案须知:通上微信小程序“广州微法院”网上提交立案材料,就可以到现场交材料,不需要等网上审核通过。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关于离婚调解

众所周知,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和平协商后选择协议离婚好聚好散,难舍难分选择诉讼离婚更为高效。协议离婚能够一次成功彻底解决烦恼还好,如果碰到对方反悔或者不按协议行事,最终还是得走上诉讼的道路。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纠纷、家庭财产的分割并不能机械地靠法条进行评断、判决,此时,第三人居中介入调解就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又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调解这一种处理婚姻家室纠纷的方式并不陌生。

近年来,调解离婚开始被重视起来,越来越多人选择这种方式处理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各种离婚调解的机构和政策也相继推行、兴起。且因为有中立的第三人介入解决问题,相比起温和的协议离婚,调解有既能缓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又能高效处理离婚纠纷的优点。

到底什么是调解离婚呢?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等作为调解的依据,针对夫妻之间婚姻家事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进行劝说、分析,达到平等协商,冷静、和谐地解决离婚纠纷效果的方式。

调解环节会在何时出现?调节的主体是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阶段不同大致分为以下:

1、在尚未起诉阶段,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婚姻家事律师寻求调解的帮助,也可以到专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过专业律师或专业的调解机构调解过的婚姻家事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的;

2、在立案前,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问题较为清晰、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征求双方的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调解,可以起到在问题没有扩大前就通过有效、温和的方式解决,防止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

3、在诉前,当事人依申请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由法院进行主导,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4、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导进行调解,针对诉讼中突出的无法协商一致又不好根据法条机械判决的问题进行调解。

而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团体调解、法院调解、婚姻家事律师调解。

调解的方式有哪几种?

1、面对面调解:指的是在作为中立者的第三人的参与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进行调解,这种方式适用于纠纷问题不大,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小、情绪稳定的情况;

2、分开调解: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不直接接触,由作为中立者的第三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再根据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与对方进行沟通疏导,寻求平衡的解决方案,这种调解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争议较大的情况。

调解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依申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过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与诉讼判决不同的是,调解书已经送达当事人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就生效,没有上诉期的等待,更为高效,避免对方反悔。

调解的作用是什么?

1、及时解决纠纷,稳定当事人情绪。面临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都很容易因为受到对方的伤害而变得情绪激动,不能冷静的处理问题,容易将一些事实清楚、较为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此时第三人作为中立者介入,可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正确疏导解决问题;

2、帮助双方当事人认清纠纷、问题的本质,更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诉求。很多当事人在面临离婚时心绪都会比较烦乱,且对《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认识度较低,不能很好的提出自己的诉求,此时,如果有专业的第三者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认清纠纷的本质,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准确提出诉求,更利于纠纷的处理;

3、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离婚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都带着愤懑的情绪,很多时候仅仅是因为小小的问题就吵着闹着要离婚,本着缓和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对于问题较小的离婚纠纷,专业且中立的第三人介入才能够中立的分析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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