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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最佳排名,夫妻一起债款事例案情介绍:李某(男),搭乘谢某(男)的卡车(谢某是车主,且该车是用来营运的),行进中因谢某操作不小心,致使卡车发生侧翻,将李某甩出车外,并被该车碾压致死,司机谢某也当场逝世,交警部门

夫妻一起债款事例

案情介绍:李某(男),搭乘谢某(男)的卡车(谢某是车主,且该车是用来营运的),行进中因谢某操作不小心,致使卡车发生侧翻,将李某甩出车外,并被该车碾压致死,司机谢某也当场逝世,交警部门确认司机谢某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李某无职责。李某的爱人作为补偿权力人以原告身份申述司机、车主谢某的爱人,要求承当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职责。

在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各不相谋。原告以为,谢某与被告是夫妻联系,该卡车是谢某用于营运来保持家庭生活的,且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和开支,因该车发生的交通事端所发生的债款,应该是夫妻一起债款,应该由两边一起归还。被告以为,自己虽与死者谢某是夫妻联系,可是谢某发生交通事端致李某逝世发生了侵权之债应该归于谢某个人的债款,自己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律师分析】

笔者以为,本案涉及到三个法令联系。榜首,侵权危害补偿是否归于债的领域。第二,侵权之债是否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第三,本案列谢某的爱人为被告是否适格。

一、侵权危害补偿是否归于债的领域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则:债是依照合同的约好或许依照法令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力职责联系。债具有其本身的要素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1、债的主体便是债的当事人,即债款人和债款人,他们彼此敌对、彼此依存。2、债的客体也便是债的标的,是指债款人根据当事人约好或许法令规则应为或许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债的标的也就四给付应该合法、确认和适格。也便是要不违背仁慈习俗和公共秩序,要债款实行能够确认,要使事物的性质合适作为债的标的,包含:交给资产、付出金钱、搬运权力、供给劳务或服务、交给作业效果以及不作为。3、债的内容便是主体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即债款、债款。债款便是享有恳求别人为必定行为的权力,债款是指依照当事人约好或许法令规则应该为特定行为的职责。侵权危害补偿有补偿权力人和补偿职责人,也便是债的债款人和债款人。具有根据法令规则应该为的行为即付出金钱。在补偿权力职责人之间还有必定的权力职责联系,即受害人的危害补偿权力和侵害人的危害补偿职责。因而从概念和内在上侵权危害与债的概念和内在相符。

从债的发生原因来看传统的债包含侵权行为,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联系发生的法令现实。一是合同(法令行为),称之为意定之债,一是法令规则(法令规则)称之为法定之债。首要包含:合同、单独许诺、侵权行为、无因办理、不当得利和其他(比方缔约过错等)。侵权行为之债,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令规则发生,以危害补偿为首要内容。所以侵权危害补偿归于债的领域。

二、侵权之债是否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夫妻一起债款是指为满意夫妻一起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首要是根据夫妻一起生活需求,以及对一起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和处置而发生的债款。1980年婚姻法规则”“离婚时,原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以一起产业归还”。按此规则,原夫妻一起债款仅限于因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因夫妻一方侵权所发生的侵权之债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习惯司法实践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扩展了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明确规则夫妻一起债款包含:1、抚育子女、奉养白叟所负的债款;2、置办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款;3、夫妻一方或两边或子女或白叟医治疾病所负的债款;4、夫妻两边一起从事个体运营,对别人所负的债款;5、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房子等资产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的,为置办资产告贷所负的债款;6、夫妻两边或一方因承继获得的产业属夫妻一起产业,一起因承继所分得债款也属一起债款。可见,该司法解释尽管扩展了夫妻一起债款的规模,但仍不包含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2001《婚姻法》: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仍将夫妻一起债款约束在“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的规模。侵权之债是夫妻一方侵权行为引起的,明显不归于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该案有一点需求阐明,原告主张中,卡车是谢某为家庭而用于运营的东西,其收益也用于家庭一起生活,有为一起生活运用的景象,因而应将此债款确以为夫妻一起债款。笔者以为,即便该车是营运车辆,也不能因而把谢某驾驭卡车的差错发生的侵权之债确以为一起债款,只能将该车在营运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油费、修理费、其他规费等列为一起债款。也便是说,一起产业的运用过程中,只能将其日常的、合理的、合法的费用列为一起债款,而不能将一起产业作违法犯罪运用或运用中因成心或过错侵权发生的债款确以为一起债款。本案中,假如司机谢某没有逝世的话,他交通肇事致一人逝世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那么谢某肯定是触犯了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需求判处刑罚。此刻谢某由于交通肇事的补偿便是由于犯罪行为的顺便补偿了,因而让妻子为老公的犯罪行为来补偿也是于法无据的。所以侵权之债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三、本案列谢某的爱人为被告是否适格

已然侵权之债不归于原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受害人以婚姻法关于夫妻一起债款的规则为根据,要求侵权行为人的爱人承当代替职责,就失去了得到支撑的根底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受诉法院假如仍根据夫妻一起债款的法令规则和法理,判令侵权行为人的爱人即被告何某承当连带性的代替职责,是不适当的。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以何某为爱人身份来承当连带职责,其不能成为适格被告。笔者以为,关于原告以谢某之妻为被告,一般不要容易采纳裁决驳回申述或许判定驳回诉讼恳求的做法。应将谢某的其他榜首次序承继人即爸爸妈妈、子女列为一起被告,若其爸爸妈妈、子女均表明抛弃承继,本案便以谢某的爱人为一起被告。依照生活经验,作为现已成年的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侵权行为人,生前一般会有一些归于其个人的产业,一起也会有与爱人一起生活期间所构成的夫妻一起产业,其所留传的这些产业,一般是在爱人掌管之下。根据这一现实,受诉法院能够以为何某对侵权行为人张某留传产业的掌管是一种权力,根据权力与职责相一致准则,判令由该爱人即被告何某承当代替职责,确认其用掌管的侵权行为人的个人产业和夫妻一起产业中归于其自己的那一部分产业来清偿侵权行为人所留传的侵权之债。这样做,既给予了受害人以司法救助,又没有危害侵权行为人遗属的利益,表现了公平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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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婚诉讼律师呕心沥血给出的良心建议

一、第一次离婚诉讼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1.第一次诉讼就可以把婚离掉吗?

如果没有确凿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怒气冲冲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自然是判不离,此时你只有吃惊与无奈:原来结婚不易,离婚也难。

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意味小孩心灵可能遭受重创,意味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不轻易判离婚,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考虑是否提起婚姻诉讼。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点问题。

2.离婚诉讼要支出哪些成本?

第一,精神上的成本:考虑是否离婚,是精神上桎梏与反桎梏的较量,轻则憔悴,重则绝望。第二,时间上的成本:短则十天八天(调解),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涉外婚姻一年后判决下来已是常事,中间若有评估审计鉴定调查公告,还不包含于上述期限内,令你感到遥遥无期,甚至忘记了在进行离婚诉讼。

当然,专业的婚姻律师会抓住法律的程序,及时缩短诉讼时间。

第三,金钱上的成本:无财产争议或争议财产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法院诉讼费一般收取三百元;如超过二十万元,按一定比例累计增收诉讼费;复杂的案,还涉及评估、鉴定、审计等费用;对方下落不明,还涉及公告费(前后两次);某些必须由法院调查财产线索的还需花去差旅费一大笔……某些离婚案,实际是一场经济实力较量的战争。

一个专业的富有经验的婚姻律师,他从立案的时候就会考虑整体上如何为当事人节省费用了。

3.离婚诉讼需要聘请律师吗?

很简单的离婚案——指的是只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涉及孩子抚养、不涉及财产分割,我建议你可以到书城买本《离婚一本通》之类的普法书,现学现用,不懂就问主办法官,当学习一次,可节约一笔律师费。

如果是复杂的离婚案,你不能很快、很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你还是立刻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吧,别为了省钱而坏了大事:我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提出诉讼请求?我能预测到整个案件的大概走向、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吗?我该提交什么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证据?……这些在《离婚一本通》也许会找到答案的影子,但毕竟只是影子,还不是现成答案;诉讼没有现成答案,读书是一回事,打官司是一回事,打离婚官司更是另一回事,诉讼经验技巧不是在书面上而是在实践中炼成的。

请把繁琐的离婚诉讼交给专业婚姻律师处理吧,把时间与精力花在你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地方去。

二、离婚诉讼中常见的策略误区

既然闹到法院去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就得遵循规则。这规则就是法律规定,不理解或理解不透彻规则,一切的想法、要求只能是水中月、雾里花。以下列举若干离婚诉讼中的策略误区。1.我可以立刻把婚离掉!

离婚问题久商不下,便想到法院诉讼解决,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但部分人会认为,只要到了法院,离婚问题就会很快解决。

事实恰恰相反,一般国内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短则三个月,长至六个月,这还是一审的期限。

若有二审,超过一年也是平常的事。涉外民事案件(当然包括离婚)则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涉外离婚案件长达一年半才审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当听说案子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才能办结,有些人产生畏惧心理,说回去与对方协商协商。协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协商不下,对方又有意而拖着不放,不起诉,结果是:你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诉讼的程序来——这个看似漫长的程序,实则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序。

2.打死我也不肯离,谁也拿我没办法!

部分人抱着“打死也不离”的想法,口头甚至行动威胁,若离婚就跳楼自杀。这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确实可以极大影响审理案件的法官的心理。考虑到有碍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离。

似乎这样也达到了目的。但一部婚姻法,就是把双刃剑,在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离婚的自由。

哭闹寻短见的方式姑且不论是否干涉了离婚自由,殊不知,每一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就是一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最有利证据。

当一方拿着四五份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再次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你想一下,法院还会不考虑他的离婚权利吗?

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在我国实行的是“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的标准,如何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有相关司法解释给予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太纷杂,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经判决不离婚而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解释可以加上这条。这是实践中判离最多的事实依据。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都会考虑判离。

没有离不掉的婚。既然感情已如明日黄花,那就及时迅速处理掉。

3.我要跟踪拍照,最好抓奸在床!

首先得问自己:有能力去跟踪拍照吗?有能力抓奸在床吗?这些活可不是律师干的,得请社会上某些“福尔摩斯”去执行任务。但是金钱这一块一般让人承担不起。

而这类机构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是没有存在依据的,只能以“商务公司”“咨询公司”的名义打个擦边球而存在。对于其素质更是没法衡量,搞不好见钱眼开跑到对方那里去以此要挟索取财物,到时悔得肠子都青了也来不及。

其次,要考虑证据合法性问题。若取得了证据,也得看证据的采集地点。如果“床”是自家里的床,即是在自己家中“捉奸”,那判决其有过错、要其赔偿是没有问题的。比如某人知道对方与第三者常在家里鬼混,借口有事出去,然后迅速折返回家,此时取得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如“床”是在他人家中或宾馆酒店中,则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弄不好又添个官司。

再次,要考虑证据的内容。在街上拍到两人亲密如接吻、搂抱的照片算不算有过错?应不应赔偿?先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所谓过错,只是限于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不能作扩大解释。

接吻、搂抱的照片即使有上百张,也不等于婚姻法上的“重婚、同居”,那只能说道德有问题,但尚未触及法律层面,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强忍愤怒,你最应该做的就是收集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分多点财产回来,那才是现实的做法——因为这是你应得的部分,理应努力多争取点。

4.我消失两年,两人就自动离婚了!

这是咨询中很常见的问题。社会对此误传很广,以为双方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实是对大陆婚姻法律的理解不深所致。

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从文字上分析,可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离婚:一是感情不合;二是分居满两年。而且这两个条件有关联性,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是前者的结果,互为因果关系。

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令人头疼,当然,不是没有办法,具体个案可以咨询律师。对法律理解不准确,只会浪费大好光阴。

分居都好几年了,法院居然判不离!

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这就是开头提到的“规则”——“法律规定”在起作用。

三、离婚案件涉及的调查之要点归纳

1.户籍调查

一般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的户籍科或户籍股调查。

市一级的公安局,如湛江市公安局,有全市户籍资料,在湛江市公安局户籍科也可查到。

收费30/件~50元/件不等,有行政收费收据。

有些要求调查某个人户籍资料的同时,要求调查此人近亲相关户籍资料,一般都可以同时打印出来,有的是一张纸上列明所有近亲资料,有的是分别打印独立的资料。

2.犯罪(治安)处罚记录调查

犯罪记录调查在公安分局的刑事警察大队,经查明后,作出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治安处罚记录在公安分局的治安股/科,经查明后,作出有(无)治安处罚记录的证明。

3.戒毒记录调查

可从以下地方着手调查:

(1)派出所:是抓获吸毒分子的单位,符合条件作出《强制戒毒拘留决定书》,决定书一式几份,被抓获人员或家属一份,戒毒所一份,上级公安主管部门一份。

(2)戒毒所:记录有何时抓获、何时送来戒毒、姓名等信息。有时记录不够严谨,如当事人报假名,报假的家庭住址;有时没有记录当事人的身份证。需要结合其他材料证明。

当事人若闹事或吸毒情节严重(如屡教不改的),还会发生往上一级戒毒所遣送戒毒的情况。如在湛江新村戒毒所戒毒一段时间后,因某些原因强制遣送到广东三水市戒毒所。

(3)市公安局的法制科:全市的戒毒人员资料一般在此均有底。

(4)医院戒毒院系:复印戒毒人员病历资料首页资料,再加盖医院科室章(如档案室)即可作为戒毒证据使用;注意核实上面信息是否与要调查的人员信息一致。

(5)其他:报纸是否有报道、拍照,再如,左邻右舍的耳闻目睹。

4.报警记录调查

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报警,则报警记录再结合医院诊断证明是很有力的证据。一般派出所不给律师复印,要申请法院调查。提供报警回执也间接证明暴力行为的发生。

5.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一般提供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之类证明,可用于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经济补偿款、少支付抚养费等证据使用。

如出具“两人以夫妻名义出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这类证明对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重婚具有决定性作用,如再结合小孩出生证明或小孩户籍证明,重婚罪必获无疑,但这类证明少之又少。

6.单位证明

单位若参与调解离婚,对参与调解经过的详细记录,也可作为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即可。

7.工商资料调查

工商资料分为机读资料和内档资料。前者是电脑输出的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及其出资比例等;后者是设立企业所包含的原始资料,除了包括机读资料内容外,还包括变更情况、财务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

以上资料可作为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律师凭法院的立案证明可以查询复印内档资料,凭律师证书及律师调查证明可以打印机读资料。

8.房产资料调查

与工商资料一样,分为机读资料与内档资料。房管局的做法与工商局的做法大同小异。房产资料可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房产有福利房、商品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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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收到很多委托人咨询关于离婚纠纷的问题,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牵扯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众多问题。但请律师也不是必须的,如果案情简单,双方同意离婚并可就各种问题达成一致,那么自行操作也未尝不可。结合多年婚姻家事的办案经验,恒略律师认为如果离婚涉及大额财产、债务、抚养权等复杂情况,建议还是要找个专业律师比较稳妥。

很多人对离婚法律问题不够重视,但现在京沪深离个婚相当于千万级别的企业解体,真是马虎不得。下面恒略律师就一些离婚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给大家稍作分析,您就明白了。

一、离婚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可以确定一下是否要分解问题,节省篇幅)

1、离婚方式问题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民政局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效力

2、离婚条件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3、离婚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方在国外,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4、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5、抚养权问题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6、彩礼问题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结婚不久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7、家庭暴力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8、财产分割问题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9、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10、房屋拆迁问题

11、第三者问题

12、军人离婚

以上就是离婚中涉及的一些常见法律纠纷,往下还可以分解成更多具体问题。现实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在实务中要面对的问题也更复杂和艰巨。总体来说,诉讼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开庭的论辩、案件焦点、程序等问题,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引申出下面这个关键问题:

请离婚律师的优势、必要性。

二、为什么要请离婚律师?

1、法律知识复杂,律师懂得多

到法院打官司要用到很多法律知识,还有证据规则、民事诉讼程序法、电子证据规则等。每个案子会需要综合各种法律知识,有的朋友会去搜法条,但真正结合实例时,又不能、不敢确定。

2、律师熟知如何与法官打交道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和法官打交道。如果你是法官,遇到只会哭、只会骂、只会讲自己的看法、不管事实证据的当事人,是什么心情呢?法官为什么乐于跟有诉讼经验的律师沟通,因为律师懂法律、有条理,就懂行两个字,就能让自己更省时省心。

3、省事省心省力,全权交给律师

走诉讼离婚,从起诉立案需要的各项证据材料,到后续举证期间调查取证,以及法庭发言反驳对方,都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时间与精力花在你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地方去。

4、律师才有权去调取相关证据

对方出轨你得知道第三者的信息、人家隐匿、转移财产你得知道收支情况、确定抚养费得清楚工资流水等等,这些都是打官司、争取更大利益的关键证据。要获得这些证据,只能聘请律师持调查令去调取。

5、争取更多财产利益

离婚了好聚好散,能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才是实在和真格的。该如何多分割财产?从什么角度去打动法官?这些对律师的专业和能力都有着不小的考验。

以恒略律师打过的离婚官司来说,与分得更多财产权益相比,律师费已显得微不足道更是非常值得。

6、与你并肩作战,维护最大权益

离婚并不意味着不幸,挥别错的才能与对的相逢。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理解,很多当事人每天依旧要正常工作、带孩子、吵架、父母的不解,他人的眼光……只有律师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理解、思考问题,无论是在前期沟通确立方案,还是中期准备,或是后期开庭诉讼,都让当事人心里有底,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委托恒略律师的原因。

三、恒略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经典案例

1、恒略律师助女方快速离婚、获得抚养权,摆脱不幸婚姻

通常,首次起诉一次判离的占离婚案件的3~8%左右,所以想尽快离婚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恒略律师曾受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帮助女方快速摆脱不幸婚姻并保住了抚养权。

刘女士和张先生于2015年结婚,婚后张先生住在女方家,没想到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生活中发生很多分歧。2016年二人生育一子,但男方对孩子漠不关心,孩子生活起居均由刘女士及其刘女士母亲照顾。长期不和谐的婚姻关系,使刘女士身心俱疲。于是她求找到恒略律师寻求帮助,刘女士声泪俱下说自己最大诉求,就是快速离婚并保住孩子的抚养权。

考虑到刘女士结婚多年,虽然夫妻二人感情淡薄,但一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尽可能降低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恒略律师认为本案最好的选择是调解离婚,争取避免双方情绪对抗,矛盾升级。经过恒略律师多轮协商与耐心细致沟通,最终说服张先生认可了我方观点,容易调解离婚。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我方刘女士抚养,张先生享有探望权。

2、离婚大额财产纠纷,恒略律师助当事人分得1500万财产

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0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庭审中,李先生称双方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马女士不予认可。

婚后李先生与王女士出资购买多处房产用于出租或居住,有两处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一处登记在双方名下;另外,李先生将补偿款购房后剩余300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约23万元,并于2019年将上述欠款共计600万元购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截止2020年1月可获得增值14万余元。

李先生认为,前两套房产均是李先生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不同意分给马女士,而马女士则要求分割上述价值3000万余元全部房产。此外,双方另就拆迁补偿款、房租、工资、收藏收入等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举证,别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

接到王女士的委托后,恒略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其分析利弊,第一时间组织恒略婚姻家事团队为其制定诉讼方案,后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及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就李先生提出双方口头约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此外,在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三套房产均购买于婚后,虽前两套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但是李先生所提供证据无法有效证明属于其婚前财产,故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终,经过竞价以及双方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法院判决前两套房产归李先生所有,最后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另外,李先生还应当补偿王女士200万元,王女士最终获得价值1500万元财产。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问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免费电话沟通,免费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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