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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的权利,要求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权利外,只要符合条件,还有以下几个权利可以主张:

1、请求家务补偿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条法律在今年实施后已经有判例支持。

2、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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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多分财产或者要求对方不分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过错的,也可适当多分给无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4、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经济帮助,或者是提供住房等其他物质上的帮助,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

赣州律师--公仁婚姻家事团队,是赣州市率先成立的一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涵盖婚姻,继承,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夫妻债权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探望,私人财富管理及传承等。

【离婚律师咨询热线】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可以撤诉吗

一般的民事纠纷,在起诉并且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达成了和解的协议,是可以撤诉的。那么离婚案件,虽然是民事案件,但是带着一定的人身属性,能否一样的撤诉呢,接下来,由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关于夫妻起诉离婚相关程序,以及起诉离婚能否撤诉的相关规定:

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起诉离婚的程序有何规定?

1、写民事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宁波离婚律师咨询热线,夫妻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1、可以进行撤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通常是准予撤诉的。

2、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离婚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离婚。

虽然已经起诉离婚,但如果双方在诉讼期间达成协议,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法院对于离婚纠纷就没有再审理的必要。

3、如果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了,之后再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还得起诉到法院。

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撤诉的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由宁波离婚律师助理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的相关内容。夫妻之间如果在起诉离婚之后,发现感情未破裂,或者达成了协议离婚的和解情形,是可以申请离婚的案件进行撤诉的。在这里祝愿每一对夫妻都可以和和美美生活。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关于离婚调解

众所周知,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和平协商后选择协议离婚好聚好散,难舍难分选择诉讼离婚更为高效。协议离婚能够一次成功彻底解决烦恼还好,如果碰到对方反悔或者不按协议行事,最终还是得走上诉讼的道路。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纠纷、家庭财产的分割并不能机械地靠法条进行评断、判决,此时,第三人居中介入调解就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又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调解这一种处理婚姻家室纠纷的方式并不陌生。

近年来,调解离婚开始被重视起来,越来越多人选择这种方式处理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各种离婚调解的机构和政策也相继推行、兴起。且因为有中立的第三人介入解决问题,相比起温和的协议离婚,调解有既能缓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又能高效处理离婚纠纷的优点。

到底什么是调解离婚呢?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等作为调解的依据,针对夫妻之间婚姻家事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进行劝说、分析,达到平等协商,冷静、和谐地解决离婚纠纷效果的方式。

调解环节会在何时出现?调节的主体是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阶段不同大致分为以下:

1、在尚未起诉阶段,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婚姻家事律师寻求调解的帮助,也可以到专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过专业律师或专业的调解机构调解过的婚姻家事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的;

2、在立案前,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问题较为清晰、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征求双方的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调解,可以起到在问题没有扩大前就通过有效、温和的方式解决,防止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

3、在诉前,当事人依申请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由法院进行主导,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4、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主导进行调解,针对诉讼中突出的无法协商一致又不好根据法条机械判决的问题进行调解。

而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团体调解、法院调解、婚姻家事律师调解。

调解的方式有哪几种?

1、面对面调解:指的是在作为中立者的第三人的参与下,夫妻双方共同到场进行调解,这种方式适用于纠纷问题不大,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小、情绪稳定的情况;

2、分开调解: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不直接接触,由作为中立者的第三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再根据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与对方进行沟通疏导,寻求平衡的解决方案,这种调解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争议较大的情况。

调解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依申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过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与诉讼判决不同的是,调解书已经送达当事人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就生效,没有上诉期的等待,更为高效,避免对方反悔。

调解的作用是什么?

1、及时解决纠纷,稳定当事人情绪。面临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都很容易因为受到对方的伤害而变得情绪激动,不能冷静的处理问题,容易将一些事实清楚、较为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此时第三人作为中立者介入,可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正确疏导解决问题;

2、帮助双方当事人认清纠纷、问题的本质,更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诉求。很多当事人在面临离婚时心绪都会比较烦乱,且对《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认识度较低,不能很好的提出自己的诉求,此时,如果有专业的第三者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认清纠纷的本质,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准确提出诉求,更利于纠纷的处理;

3、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离婚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都带着愤懑的情绪,很多时候仅仅是因为小小的问题就吵着闹着要离婚,本着缓和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对于问题较小的离婚纠纷,专业且中立的第三人介入才能够中立的分析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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