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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律师费用谁出

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在协商不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走法院诉讼的程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是向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由此可知,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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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律师费应该由哪方出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及部分再审案件);

(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破产、撤销等);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绝大多数案件当中,都可以在原告的诉讼请求里看到这样的表述:“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诉求:让对方承担诉讼费。但是,这样的诉讼请求并不一定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中,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主体,作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总体的原则就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但是呢,法律是专门研究原则和例外的,有原则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例外。

在总体原则之外,上述法规还规定了一些诉讼费用负担的例外情况(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比如,有些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离婚案件),协商不成后再由法院决定;

比如,在海事案件当中,很多申请费用(海事证据保全、债权登记与受偿、船舶优先权催告等)是由申请人负担的;

再比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综上所述,关于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严谨的答案不是“由对方承担”,也不是“由败诉方承担”,而是“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例外情况……”

律师费由谁承担

关于律师费的负担主体,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一部统一适用于所有案件的、类似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法律、法规。

因此,“律师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更难回答。

在为数不多的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零散分布着一些关于律师费负担的规定,简单摘录一下,以供参考。

(一)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律师费的承担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如法律无相关规定、当事人无相关约定,主张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2.担保诉讼案件

在担保诉讼中,如担保合同中没有“另有约定”,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也应当由担保人承担。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3.一般合同纠纷

在一般合同纠纷当中,当事人通常会将律师费列入违约赔偿的内容。如该约定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就会支持关于律师费的主张。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

(二)侵权纠纷

在多种侵权纠纷案件当中,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如律师费等)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1.商标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专利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3.著作权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4.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5.信息网络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三)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五十二条;

(四)公益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五)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

(六)其他支持律师费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司法实践中还有将律师费作为当事人损失、进而支持当事人主张的案例,如(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二审判决书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汉能公司存在违约,西航港公司为此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这是在法律无直接规定且当事人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而推导出的处理决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不小的反响。

但是,该案的处理结果在法律上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个案,其他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否会采纳该案的裁判思路,我们不得而知。

因此,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方式进行比较详细、明确的约定。

其他费用由谁承担

打官司时,除了会产生诉讼费、律师费之外,还有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比如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费用。

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费用依法也是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但是,这些费用并不是人民法院收取的,严格来说不属于诉讼费用。

关于这些费用的负担主体,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被起诉后律师费由谁出

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负担,就算胜诉也很难由对方出,少数情况下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一“合理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认定包括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这一“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提起诉讼的律师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损失额、利润额这些均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方能调查清,往往都需要律师去完成。因此,这里说的“调查费用”,主要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经失效】:“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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