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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起诉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北京银雷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北京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

北京银雷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北京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

作为北京精品律师所中的楷模,北京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所,银雷律所经常会有没有预约就慕名前来咨询离婚事宜的委托人,很多人电话、上门咨询银雷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离婚律师,问题多集中在:“银雷律师可以在线咨询吗”、“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怎么起诉”、“北京海淀离婚诉讼怎么打?”、“北京朝阳离婚官司怎么打?”

为什么找银雷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人越来越多?无非是因为擅长打离婚官司,能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在婚姻诉讼方面做深做精的精品律师事务所,并且作者精选出以往的婚姻诉讼案例,让大家能够更加直观地认识知名婚姻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北京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主任:雷海军律师

婚姻专业律师:柳倩律师、王秋霞律师、潘艳律师、段莉律师、周禹含律师

经典案例1:

为客户争取极高抚养费,得到法院支持

做出决策机关:北京海淀法院

案例内容:

女方被离婚后,离婚协议约定女方抚养三个孩子,虽然约定了较高的抚养费,但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和孩子生活陷入困境。

王秋霞律师介入后,与法官提前沟通,庭审中男方提出约定的抚养费过高,要求降低,律师对对方的证据一一反驳,最终对方接受按照原约定金额,支付抚养费。王秋霞律师及时、高效解决实现委托人诉求,为委托人争取到极高的抚养费,使女方及孩子脱离生活困境。

王秋霞银雷律所离婚律师:

北京擅长打婚姻官司的律师所有家理律师所及银雷律师所。

银雷律所的内部分工很明确,婚姻是比较大的一个部门,北京离婚案件业务量占的比重挺大的,每年都会办理上百起离婚和继承类案件。可以说是北京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所,在十大律师事务所里胜诉率也是比较高的。之前看很多调研都显示,婚姻家事这块是他们胜诉率高的重要保证,很多都是帮当事人拿到了巨额赔偿的。

银雷律师所值得客户充分信任及完全委托。该所注重办案效果,评估后再接案,不盲目接案。代理案件选择少量优质案件参与。该所重办案质量,轻办案数量。

银雷律所在办案中,注重调查收集证据,耐心细致沟通,全面摸清案件事实及证据,全面梳理及时调整诉讼方案,一案一策,精准办案。

银雷律师所有为男方争取了孩子抚养权,有大量案件通过努力以调解方式快速离婚,这些成就都源自于对办案队伍的绩效考核管理。

北京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知名律师:易轶律师

2014年1月28日成立的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婚姻的律师所。专业婚姻律师所最难的障碍就是团队的形成及维护,家理律师所做到了。该律师所保障其高水平服务的团队措施:成立“1+3”专案服务团队,以1名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为主导,1名出庭律师、1名辅庭律师和1名业务助理予以配合,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离婚、家庭、继承胜诉案例就为广大客户朋友讲解到这里了,是否对您有所帮助呢,寻找婚姻家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就要寻找办案经验丰富的,胜诉案例多的,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律师事务所。

被告在起诉离婚中该如何应对来自法院的电话

对于绝大多数

起诉离婚

案件,法院通常会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离婚案件

是可以打电话通知被告的。对于来自法院的电话,作为被告一定要认真应对。因为法院在电话中经常会就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询问,如果贸然回答这些问题,往往会对自己在日后的案件审理造成不利影响。根据本

离婚律师

的办案经验,作为被告在突然接到来自法院的通知时首先要沉住气。然后需要向法院核对如下事项:

1、打电话的人是谁,是哪一个法院。通过明确这些问题来考虑自己是否需要提起管辖异议;

2、原告是在什么时候起诉的,其

诉讼请求

是什么,以了解对方的起诉是否做过充足的准备;

3、法院打电话是要做什么,是前去领起诉材料还是前期调解或正式开庭。对于这点一定要坚持为自己留下15天的答辩期好做应诉准备;

4、问清法院让你何时去,去哪个法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5、对于在电话中法院询问的与案件实质相关的问题建议不要正面回答,可以回答去法院再说,以免由于自己的回答不慎(如自认一些问题)而给自己在日后的庭审中造成不利。确实没有应诉经验的话,可以在电话中简单应付后去找专业婚姻律师商讨对策。

起诉离婚的条件,离婚争财产分割律师热线

起诉离婚的条件,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持已收效的债款纠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建议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建议该债款系假造或许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款。终究应怎么确认债款的性质,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持已收效的债款纠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建议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建议该债款系假造或许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款。终究应怎么确认债款的性质,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夫妻实施别离产业制的在外。因而,假如没有两种在外的景象,能够依据二方当事人提交的债款纠纷收效法律文书,直接推定该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另一种定见以为,简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推定为夫妻一起债款,会导致一些当事人歹意假造债款,使婚姻充溢危险。故举债一方应当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夫妻有一起举债的合意,不然只将收效法律文书承认的债款确认为一方的个人债款。“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是针对债权人提起的以夫妻一方或两边为被告的债款诉讼,而在离婚诉讼中确认债款性质应从婚姻法的立法原意来剖析,考虑两个判别规范:一是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假如夫妻举债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同享,该债款均应视为夫妻一起债款;二是该债款是否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第17条规则:“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奉养责任等所负债款,应确认为夫妻一起债款,离婚时应当以夫妻一起产业清偿。下列债款不能确认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养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两边合意或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一起归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力责任相一致准则的表现,与离婚诉讼的特色一脉相承,即处理婚姻内部权力责任的分管问题;从举证才能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两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人开销状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在举证才能上旗鼓相当。因而,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建议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夫妻有一起举债的合意。即使一方持已收效的债款纠纷法律文书作为依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起,也要避免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歹意勾结,假造夫妻一起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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