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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起诉离婚律师费用谁出

起诉离婚的律师费,现在离婚一定要回当地

起诉离婚的律师费,浙江省首例博客日记引发的胶葛案曾一度成为媒体重视的热门。前不久,该声誉胶葛案中的男主人公李某将其妻子陶女士告上了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要求。2007年3月22日,该案经两边达到了离婚协议。家住武义县的陶女士与浙江省首例博客日记引发的胶葛案曾一度成为媒体重视的热门。前不久,该声誉胶葛案中的男主人公李某将其妻子陶女士告上了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要求。2007年3月22日,该案经两边达到了离婚协议。家住武义县的陶女士与老公李某于1998年相识相恋,通过6年爱情长间隔跑后两人于2004年1月喜结良缘。小两口本来均在武义一家单位作业,相恋后两年,李某考上了研究生。为了两人夸姣的出息,为了男友的作业,陶女士义无返顾地支撑李某到省会杭州就读。为了稳固两人的联系,李某在读研的第一个学期就与陶女士订了婚。后来,李某结业并在杭州找了作业,小两口完婚后就在杭州按揭买了房。这样,两人成了现在普遍存在的“周末”。平常,陶女士一有时刻就到杭州来看望老公,老公也经常会向她报告行迹,陶女士心里从没对老公产生过置疑。可空间的间隔、文明的差异仍是将老公越拉越远了。2005年年底,陶女士觉得单位搭档和朋友都用异常的眼光看她。后来,有个朋友总算将这个隐秘向她裸露:她和老公的姓名都上了他人的博客了!经陶女士,写博客的是杭州一刚结业的女大学生胡某。同年,陶女士将胡某告上了法院,该案便是轰动一时的浙江省首例博客日志声誉权胶葛案。该案中陶女士诉称,老公李某与胡某瞒着自己搞婚外恋并,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境地。胡某为到达与李某的意图,不择手段地极力损坏自己与李某的家庭。为宣泄对自己的仇视,胡某从2005年2月28日起连续在我国博客网上发布网络日志《胡某与李某的爱情记载》99篇,文中伪造并不存在的现实,对自己进行诋毁,并将自己个人及其老公的隐私和隐秘进行揭露,美化自己的品格,使我们都知道自己的老公有外遇。并且胡某在《爱情记载》中添枝加叶,惹是生非,歹意进犯,诬蔑,下降自己的品格,致使自己的同学、搭档、亲朋好友等为此对自己另眼相看,经常为自己的丑事交头接耳、冷言冷语、指手画脚。胡某的行为已严峻侵犯了自己的声誉权,要求胡某中止对自己的声誉权损害,并消除影响、恢复声誉、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陶女士在诉状中还写到,因为《爱情记载》在网络的发布,早年一向活泼开朗、高兴的自己变得孤单、郁闷、苦楚、怅惘,犹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因为《爱情记载》在网络的发布,自己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患上了郁闷症,身体也为此日渐衰弱,免疫力不断下降,然后咳嗽不止,咽喉炎、支气管炎、胸膜炎等并发症相继迸发,自己苦楚不堪,体系衰弱,犹如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因为《爱情记载》在网络的发布,自己将面对与老公李某离婚、家庭决裂、精力溃散的窘境,故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胡某一概否定陶女士所指《爱情记载》为自己所写,并称自己与被告的老公李某仅仅一般朋友,并非;何况日志文章中所提及的人物也非真人真事,文章自身大多数触及的是李某而并非陶女士,故对陶女士不构成侵权。该案出来后,引得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网上为此打开剧烈的评论,社会影响极大。因为调停不成,这场官司一向从2005年打到了2007年,现在仍未判定。而案子中的男主人公李某却于2007年3月以夫妻联系名存实亡,已无夫妻爱情可言为由,将妻子陶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其实,早在网络日志事情迸发前,李某就于2005年8月向武义法院提起过。其时法院以为没有构成而驳回了李某的恳求。此次,武义法院民庭法官在接办此案后,考虑到两边对立深,社会重视程度高,本着化解对立、处理胶葛的意图,多方做作业,加大了调停力度,总算使两边当事人达到离婚协议。李某终究赞同将杭州的房产给陶女士,另由陶女士付出李某现金12、5万元。被告陶女士也表明,不论侵权案的成果怎么,她都不会再为此事与李某起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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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由哪一方负担

很多准备

离婚诉讼

的当事人会比较关心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应该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案假案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基本案件受理费。各地方法院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比如,北京地区的法院收费标准为150元,天津地区的法院收费标准为200元,湖南地区的法院标准为300元等。涉及财产分割,按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如果涉及财产总额为数百万元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应该在五万元以内。如果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可以减半收取。那么这些诉讼费最终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法院会按三种不同处理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的负担问题:

1、如果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

,且未详细审查离婚财产情况的,则法院只收取基本的诉讼费,该费用由原告全部负担;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不涉及财产的,则按基本收费标准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涉及财产处理问题,则按上述诉讼费交纳办法计算出数额后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诉讼费应该首先由原告在起诉时或者诉讼中预交,然后由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应分担的数额;

2、平均分担只是原则,实际分担比例可能会有少许差异。

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在协商不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走法院诉讼的程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是向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由此可知,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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