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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专业起诉离婚律师

全国离婚律师推荐,这些律师处理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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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性离婚律师

律师也是分不同职能的,没有一个律师是全能的,我们要找的就是专门处理婚姻的律师。

2.已婚的女性律师

3.团队化合作律师

4.性价比选律师

5.·

因为请律师,根本的目的是确保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要为了赌气,而使得自己因为请律师打官司搞得不堪重负。很多时候有人看着一个律师很大牌就花大价钱请了,但是最后办理案件的却只是该律师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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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辖市高胜率离婚律师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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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成珠海律师丨丈夫想要离婚,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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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不再“免费”,妻子付出精力心血抚养子女、料理家务并非理所当然,也应获得价值认可。

最近有这么一个案件。男方小林和女方小谭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小林选择考研读博,两人处于分居状态。

后来,两人矛盾渐多,争吵不断,小林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女儿由他抚养。对此,小谭同意离婚,但她认为自己在小林考研读博5年期间,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并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女儿养育等家务劳动,小林应给付家务补偿10万元。

最终经法院审理,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小谭抚养,小林每月给付抚养费到女儿18岁。认为小谭为抚养女儿、协助小林工作读书负担较多义务,判小林给付小谭经济补偿10万元。

家务补偿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家务补偿,其实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个补偿并没有强调补偿女方的家务劳动,而是用了“夫妻一方”。如果男方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在离婚时也完全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在家务补偿的认定上,一般会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

一是家庭和家务的时间。既包括婚姻持续时间,也包括日常家务投入时间的长短。时间越长、投入越多,补偿数额也会相应增加;

二是家务投入的精力。并不是做家务就必须得补偿,作为家庭成员,本身也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一般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照顾子女和老人,负担了较多义务的一方,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是家务劳动的效益。一般来说,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是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但同时也压缩了自我发展空间。因此,另一方获得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利益,比如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都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范畴。

不离婚提家务补偿?

请求家务补偿具有时间的限制,仅限离婚时提出。如果双方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进行家务劳动补偿,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补偿的主张。

一旦双方协议或者被判决离婚后,法院将不再受理家务补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没有对婚内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限制,因此不管夫妻是否对财产制度进行约定,比如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而不是共同财产制,也不影响一方向法院提出家务补偿的要求。

另外,家务补偿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一般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的。也就是说,自己的权利,要主动去争取。

家务补偿这样举证

一般来说,谁主张就谁举证。作为请求获得补偿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应的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因此,不妨可以从以下几点收集相应的证据。

在抚养子女方面,可以提供日常生活为子女购买衣服、食物的消费凭证或记录;提供孩子较多地由自己抚养教育的证据,比如接送孩子的照片视频,和孩子老师沟通的聊天记录等等。

在照料老人方面,可以通过提交带老人就诊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等进行证明,也可以提供带老人旅游或照顾日常起居的图片视频等证据。

同时,如果协助另一方工作,可以提交相应的聊天记录,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的凭证记录等等。通过这些,可以完成对承担较多义务的初步举证,有利于家务补偿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劳动价值来源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时间、精力,以及劳动所创造的有形和无形的价值。家务劳动应当和其他社会劳动一样,被得到尊重,并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或补偿。

集大成珠海律所丨妻子拒绝生育闹离婚,丈夫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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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孩政策的开放,生与不生成为一些夫妻争论的话题。最近有这么一个案例,妻子因拒绝生育被丈夫一纸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王某离婚后,带着与前夫的女儿再婚嫁给李某。本想着婚后能再生一儿半女的李某后来得知,妻子王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为此,李某和母亲要求王某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拒绝。不过王某对李某承诺,会和他白头偕老。李某转念一想,觉得两人感情关系正常,有王某这个承诺,心里也就暂时踏实了。可到后来,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为此妻子王某还曾两次起诉李某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两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驳回了请求。

这么一闹,李某觉得王某多次起诉离婚,背弃了当初的承诺。拒绝生育,导致他现在还没有自己的子女。于是便起诉王某,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王某有生育的自由,并且李某年老后可以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用担心老无所养,遂驳回李某的请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据此,李某及其母亲要求王某恢复生育能力,王某是有权拒绝的。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男女双方都有权享有,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一方不能以对方不行使权利,而认为其侵犯自身权益并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失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解释还规定,夫妻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后,可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女性中止妊娠予以充分的自由,也不会因此向男方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的,一般不是原则问题上的情绪冲突,很快就会和好如初。若夫妻双方在重大性、原则性问题上出现分歧,不再互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就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首先从事实上判断。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能否和好这四个方面进行考虑。婚姻基础主要是看:双方是自由交往结婚,还是被强迫的;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建立婚姻关系,还是迫不得已的等等原因。

婚后感情主要是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活和感情状况,是否履行双方家庭间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性格习惯是否相契合等综合分析。

离婚原因主要看是:是小打小闹的矛盾还是原则性问题上出现裂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等。能否和好也关系到夫妻关系是否走向终点。若通过调解双方都有和好的意愿,是最好不过的;若无意愿且设法让双方无法重归于好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最后从法律上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几种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

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还列举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14种其他情形,比如草率结婚,难以共同生活;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等等。通过参考该意见,可以更好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在本案中,王某的女儿作为李某的继女,法院认为,李某可以在年老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王某的女儿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

也就是说,继子女是有义务如对待亲生父母那样赡养继父母的。不过,是否应当履行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是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规定中所明确的“受其抚养教育”的事实。一般来说,受抚养教育主要是继父母在生活、经济和教育上的照料供养。因此,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才能要求赡养,继子女也应当履行义务。

和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并互相理解、包容,这样才能避免冲突,形成稳定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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