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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地区聘请起诉离婚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摘要:一方服刑坐牢,自由受限,该如何离婚?)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梁聪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数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律师团队,作为团队成员的笔者近日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她表示自己的丈夫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五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更多的是不幸和压抑,她想和丈夫离婚,但是丈夫目前在坐牢,自己该如何离婚呢?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

就目前笔者的客户情况来说,客户的配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的;那么能否办理离婚登记呢?又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注意,这里的婚姻登记包括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可见,如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有特别程序。

具体流程为:由服刑人员向服刑监狱提出申请,得到审批批复。由服刑监狱出具当事人证件材料,派狱警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或者是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是,因各地的司法实践难以完全一致,或会因无法通过审批等原因进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的还需要咨询所在的服刑监狱、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正在服刑,毫无疑问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但是要去哪个法院去起诉呢?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法院与狱警协调,也具有极大的便利性。

如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拥有强制执行力。

那么,配偶坐牢,要求离婚,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可见,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大概率来说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但需向法院证实确因一方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建议交给专业律师处理。

广州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上)

今日作者: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核心成员金龙。

本期推文的内容,其实并不烧脑。

只是罗列了离婚咨询当中大家最常问的十大问题。

看完这篇推文,你就会明白你以为的“离婚”真的是“你以为”(你以为的都是错的!)。

话不多讲,我们就来看看大家最想问些什么?

NO.1“TA和小三生了私生子,我能不能告他重婚,让他牢底坐穿?!”

不一定能!

首先,私生子这种事,我必须要竖个中指!

但亲爱的筒子们,有私生子并不是一定构成重婚哦,所以你不要盲目自信,别总想着一定能喂上对方一口牢饭!

如果渣男、渣女并没有以夫妻名义或者身边的人也不认可他们是夫妻并且也没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即使偶有同居也仅是违法同居,并不涉及犯罪。而有私生子,并不能完全说明他们存在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问题。

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呢?

正确做法应该是以起诉重婚为手段,施加足够的压力,让对方在经济和抚养权上予以让步,获得离婚中最大的精神安慰和经济补偿。

毕竟,对方坐牢未必能让你有复仇的快感,但足够能让你的孩子因为家世不清白而过不了“政审”这一关!

NO.2“我能否状告小三破坏我家庭?!”

不可以!

小三确实可恨!但单从情感侵权角度起诉小三破坏家庭,法院是不受理的!白告!

因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不处理情感纠葛问题,家事案件爱恨情仇,清官也难断家务事。

所以情感受伤只能在道德上谴责,法律上确实爱莫能助。

那正确做法的做法是什么呢?

起诉小三要求小三返还配偶所赠与的财产!

这一招不光可以挽回财产损失,甚至可以离间小三和配偶的关系,起到一石二鸟,让小三人财两失,你就说香不香吧?!

NO.3“分居2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重获自由?!”

我终于和他分居满两年啦!我是不是可以寻找下一段幸福了?

抱歉!并不能!

亲们,不要太傻太天真,都知道结婚要有证,离婚咋不知道?!

还为啥?!

领了结婚证,公家知道你结婚了,离婚不领证,公家怎么会知道你离婚。

你以为的分居2年是指因为感情不和分居2年,法院应当认定你们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你们离婚的情形。也就说不经过法律程序,婚姻关系仍旧存续,你和你的“真爱”还是非法关系。(民政局协议离婚、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只有这两种离婚方法,再无其他!)

所以,醒醒吧,2年时光催人老。如果真的分居,一定保留好双方分居的相关证据(详细可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比如签署分居协议证明近两年确实是分居状态,这有助于帮助你顺利离婚。或者委托专业律师直接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根本不需要等两年,就可以离婚成功。

NO.4“TA家暴又出轨,是不是法院会判他净身出户?!”

哇!这个问题可以说直击心灵!我必须要好好讲一讲。

答案是:不行!

家暴、婚外情这些受尽世人冷眼,道德谴责的非人行径为什么不能净身出户?!

第一、婚姻感情中矛盾孤掌难鸣,并不能完全归结于一方过错,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强制剥夺财产,有失公允;

第二、如果法律支持过错方净身出户,那么社会就会大量滋生引诱家暴、婚外情钓鱼事件、非法调查公司泛滥、隐私安全等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严重个人隐私的泄露,这样的婚姻和社会你敢要吗?!

第三、情感和性作为动物的生理本能,如果一次犯错就要产生净身出户的效应,这样的法律规定未免太过严苛,且严重违背人性。

第四、出轨、家暴这样的婚姻过错普遍存在,如果法律支持净身出户,社会将会涌现大量“无产阶层”或“失产人员”,这些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冲击,也会滋生诸多社会不满和问题,谁也不想动不动就要上街游行!

理性角度上,我支持针对婚姻明显的过错方,财产分配上可以考虑倾向性分割,但不支持“净身出户”。

正如名言所言“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

所以,我也由衷希望大家能够企盼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要“放过”法律。

那还有办法让犯错方净身出户吗?

当然有,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

要充分利用对方的悔过心理及时签署前述书面财产约定,对财产进行划分,但凡约定婚后资产的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效力强大,足以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效果。

但上述协议属于技术性协议,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建议务必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起草,避免浪费签署机会,造成财产损失。

当然,财产想要倾向性分割,专业离婚律师也能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定可以帮到你。

NO.5“结婚的时候TA骗了我,能不能告他骗婚?!婚姻是不是无效?!能不能撤销?!”

回答这个问题,小编笑出了声。

过尽千帆,你难道还没领悟,婚姻就像是一场“骗局”吗?!

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你们是否满足结婚登记的要件,比如是否存在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否达到结婚登记年龄等等,而不会因为对方隐瞒了某些事实和你结婚登记就产生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这些事实只要不是影响婚姻本质效力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就要被认可。

而可撤销的婚姻也仅限于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形成的婚姻,并不包含“欺骗”。

所以不要在吵架的时候,反复痛骂对方骗了自己;

有些“被骗”含着泪也要认栽,婚姻就是其中一种。

结束语:

今天小编罗列的这些浅显的问题,也是婚姻中最简单的道理。

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下)期待你继续学习。

当局者迷,正处婚姻苦恼中的你,常常迷迷糊糊,抱怨法律不公,

但实际是你并不懂法律,也并不懂婚姻。

权利也是有时效和期限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就从此刻开始,关注我们公众号,多学一些婚姻法,维护合法权益,生活更美好。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判决离婚常见的条件

答: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判决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答:出现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会判决离婚。除此之外,具有以下情形法院会酌情判决离婚。

1.一方被判刑期,刑期较长;

2.一方被宣告失踪;

3.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4.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处于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心里都十分的疲惫,往往期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但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和谐,除了法定理由外法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往往会更加严格的考虑。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困扰,梁聪律师团队在收集证据和与法官沟通方面做得会更加细致专业,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谈判加诉讼的策略,在为当事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可能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第一次诉讼离婚不能的问题,尽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就为当事人争取到判决离婚的结果,或者调解成功,使得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即可实现离婚的目的。

答:此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答:可以,并且最高法院也有类似的司法解释:“一方患有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

但这种情况,只能由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的问题。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

注:如果男方隐瞒了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的事实从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女方提出异议之后,案件会被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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