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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起诉离婚律师咨询

四川匠人律师事务所告诉你离婚的五步骤

离婚攻略:离婚五步走!

婚姻对于有一部分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而离婚也许就是最好解脱。可是,离婚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纠纷,本文由郭川生律师总结,全面且详细阐述了离婚的那些事儿,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

第一步、离前沟通

不要轻易做离婚决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做出要离婚决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对方沟通一次。经过沟通后,不管最终决定离还是不离,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可能避免多走弯路。

不要认为无法与对方沟通,或者认为沟通根本没用,你不尝试怎么知道能不能沟通、有没有用呢?只要你能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在一起,双方不要吵不要闹,我们想沟通还是没有问题的。

沟通的目的是要交换双方的想法,找到你们婚姻问题的症结,而不是指责对方,列举对方的种种不是。你要相信,婚姻出现问题决不会是单方的错误,肯定是双方都出现了问题,不过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想想你们当年为了能走到一起,彼此付出了那么多,为什么不能在结束这一切之前再坦诚地沟通一次呢?

所以,在你做出决定之前,还是要和对方好好再沟通一次,不要轻言放弃。

第二步、离前考虑

离婚前必须考虑的五个问题

离婚容易也简单,但离婚毕竟是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对孩子、对个人伤害极大,离婚后双方很难在短时间内再组建起和谐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离婚之后都有反悔的表现,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人生不能重来,因离婚造成的伤害已成现实。所以,面对离婚,无论男女,都应该慎重,在决定离婚前必须想清楚,是否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对此有离婚想法的朋友必须慎重考虑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必须考虑清楚让你离婚的原因。

第二,必须考虑离婚成本,我背负得起吗?

第三,必须考虑离婚可能会殃及哪些无辜?

第四,必须考虑清楚未来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第五,对方的缺点真的是不可饶恕吗?换个看法又会怎样?

第三步、离婚准备

如果经历了上述两个步骤,你已经决定放弃这段婚姻,现在该是为离婚作最后的准备了。

一、孩子的抚养

孩子的抚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感情问题。很多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认为自己对孩子的付出比较多,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从情感上来说,我很能理解这个想法,这也是任何一个人尤其是母亲的正常想法。但是,我想说的是:抚养孩子不仅仅是把他养大,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你是否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规划与准备?当然,这个问题在听取孩子想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与判断:孩子到底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当你决定孩子由对方抚养时,请确保自己与孩子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二、好好理一理你们的共同财产

也许你掌握着家里的财政大权,但你却并不一定了解你们的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现在,我们来清理一下:

1、房产。

2、股票、基金与债券。你们是否有股票和债券,不论是在谁的名下。

3、股份

4、住房公积金。

5、商业保险。

6、汽车。

7、现金与存款。

8、债权。

9、债务。

10、未分配的继承遗产。

11、另一方婚前财产。

12、养老金。

13、其他财产。

三、收集证据

1、产权证

2、其他证书

3、对方过错证明

第四步、协议离婚

在你做完了第三步之后,现在找个时间你们可以坐下来谈一谈协议离婚的事了。双方都对离婚没有意义并同意协议离婚的,双方可先就离婚的具体问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为了减少隐患,防止出现差错,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宜,否则日后易引起纠纷。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清楚。

2,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第五步、诉讼离婚

第四步协议离婚没搞定那就只能诉讼离婚了。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如何写好离婚起诉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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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境)婚姻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跨国婚姻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护照等,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一般需要在其所在国家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结婚注册证书;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国外,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亲自参加诉讼的,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

授权委托书

、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

律师证

(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4)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原告,应当将

起诉书

进行公证和认证后,交给委托的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外国当事人作为被告,应当提供离婚声明书,表明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由其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法院。

2.特别提示

(1)在涉外离婚中,如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最好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不承认协议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国内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院包括中国法院,一般只处理位于本国的房产纠纷,在许多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在国外购置了房产,离婚时如果对于国外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双方需要在房产所在的国家再次起诉,要适用房产所在国的法律,此时往往需要国外法院首先承认双方在中国的离婚判决书。

(2)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许多艺人,往往在加入外国国籍后,选择在国内发展,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国外离婚的,最好及时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否则,可能无法处理国内的离婚房产纠纷或者在国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3)离婚案件虽然聘请了律师或者

诉讼代理人

,但是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转自:仙人球聊法律

感情破裂能否离婚,起诉离婚到开庭时间

感情破裂能否离婚,作者:罗李律师案情回忆:包某与张某系多年,但因为两边缺少了解,屡次施行,屡教不改,终究导致原告离家出走,夫妻关系明存实亡,在开完庭后达到。案子相关:一、民事诉状:民事诉状原告:包某,女,汉族,生于19作者:罗李律师案情回忆:包某与张某系多年,但因为两边缺少了解,屡次施行,屡教不改,终究导致原告离家出走,夫妻关系明存实亡,在开完庭后达到。案子相关:一、民事诉状:民事诉状原告:包某,女,汉族,生于1958年2月15日,住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被告:张某,男,汉族,生于1961年12月20日,住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诉讼恳求:一、依法判定;二、、债权债款依法切割;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现实和理由:原、被告两边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知道,于2004年12月依法挂号,婚后未生育子女。2006年两边一起出资建筑住宅一套(两层约130平米)。因为婚前缺少了解,婚后被告表现出种种劣行,并且还隐瞒了从前坐过牢的现实,诈骗原告。然后被告长时间对原告施行打骂,疑心重等,导致两边无法正常一起日子。原告已于今年年初搬出在外租房寓居,夫妻关系明存实亡。关于被告的劣行,其屡次当着其兄弟、姐妹的面前做过,但均无法改正,承认错误快但屡次再犯,已无法得到原告的体谅。综上所述,原告以为,原、被告两边因为婚姻根底差,婚后彻底没有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并且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不只伤害了夫妻感情并且现已要挟到原告的身体。为了免除这明存实亡的夫妻关系,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此致富顺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包某2010年7月4日二、:代理词敬重的审判员: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原告包某的托付,指使我作为其一审人,承受托付后我具体了解案情并进行取证,一起参加了今日的庭审活动,现结合方才的法庭调查宣布如下署理定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依法应判定离婚。2004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知道便开端往来,两个月后即2004年12月便草率成婚。因为原告与被告共处时间短且了解不行,在挂号成婚后,被告逐步露出其种种劣行。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屡次对原告施行暴力行为,打骂原告并无端猜忌原告有外遇等,其行为已严峻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想着自己是再婚便再三忍让,但被告欺原告软弱无力愈加肆无忌惮,谩骂、家庭暴力行为经常屡次产生。被告曾对其所作所为在他的兄弟姐妹面前写过书,阐明其不再打骂原告,与原告和平共处,但被告尔后仍经常运用家庭暴力,不思悔改。其婚后婚姻状况及被告的家庭暴力状况,有杨某、何某、陆某的证言证词及派出所的报案记载、受伤相片、等予以证明!原告不胜忍耐其暴力及谩骂,无法之下只得搬出房子另租他处,与被告日子,否则原告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以上现实阐明原被告两边婚前缺少了解,婚姻根底差,在婚后未建立起真实的夫妻感情,的确现已决裂。现在,因为被告的行为底子无法得到原告的体谅,原告抉择离婚,底子没有和洽的或许。因而,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施行家庭暴力的,所以,依法应判定原被告离婚。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维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则:阻止对妇女施行家庭暴力。国家采纳办法,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分以及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供给救助。综上,为了保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为了更充分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应判定原被告予以离婚。二、夫妻一起产业。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一)房子依据原、被告两边所述,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出资建筑的约130平方米的房子,依据法令的规则应属夫妻一起产业,因而原告享有该房子一半的产权。(二)债款被告于2006年9月22日向包某某5000元,并出具《》,其借单约好此款由张某在2年内还清,依据法令的规则该款应归于,因而应由原、被告两人各偿付一半。(三)其它夫妻一起产业依法处理。以上署理定见,请审判员在判定时予以考虑!署理人: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李2010年8月2日三、民事调停书: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事调停书(2010)富民一初字第10**号原告包某,女,汉族,生于1958年2月15日,住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托付署理人罗李,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男,汉族,生于1961年12月20日,住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本院于2010年7月4日受理了原告包某诉被告张某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某适用揭露进行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爱情,2004年12月2日依法办理成婚挂号,婚后两边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在一起日子中产生矛盾,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一起产业依法切割。另查明:原、被告在一起日子期间,出资建筑了坐落富顺县富世镇..处的砖混结构房子一栋130平方米;夫妻一起债款欠包某某告贷5000.00元、欠富顺县某某信用社告贷200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则,本案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自愿达到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某自愿与原告包某离婚;二、座落于富顺县富世镇..处的砖混结构房子一栋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归被告张某一切;三、被告张某于本调停书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原告包某产业折价款30000.00元;四、夫妻一起债款欠包某某告贷5000.00元,由被告担任归还;欠富顺县某某信用社告贷2000.00元由原告担任归还。原、被告对上述债款对外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包某经济协助款2000.00,定于本调停书收效时给付;六、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包某自愿全额担负。两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停协议的内容自两边在调停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令效力。上述协议,不违背法令规则,本院予以承认。审判员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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