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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起诉离婚律师财产分割

离婚想让法院判财产分割,流程应该是怎样的

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话,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如果可以协商好离婚事宜,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成功,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多出一个冷静期制度,具体应该怎么离婚,李律师这里详细介绍全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一、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结婚证原件;3、离婚协议书;4、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审

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七、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八、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

立案时所需材料:

起诉书、原被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他证据。

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

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注意: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石律师教你打官司》 第三弹 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和抚养权)

此前介绍了简单离婚诉讼和庭审,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的离婚诉讼。我挑选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财产分割

1、在涉及第三方的离婚纠纷中,非过错方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过错方能不能少分的问题。

这个问题呢,有点纠结,婚姻法确实是有规定的,但是不是因为过错就可以直接少分,规定中有三种类似情形:

(1)赔偿损失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损害赔偿采用的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用去看这个解释了,你看不到什么赔偿的标准,大多都是法院酌定,别指望给你判个几十百万,没那么高的!从我的实践来看,一般都是3万以内(看不同地区不同实践标准,但一般都不超过3万)。

起诉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取证,本律师在第一弹中对于取证有大概的描述,大家可以作参考。涉及这类问题的取证,最好是直接请教律师,因为在不同案件中所需要的不同证据、不同证据形式和取证方法都是很重要的,如果有需要,本律师可以以后详细给各位讲解下。

(2)不分、少分(婚姻法47条)

这个就是你们关心的问题了,怎么才能让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呢?取决于对方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让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的,也可以另行主张。

但是在实践中,你在婚内都没有办法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财产,在离婚后能发现的概率,几乎为零,除非是有人给你“告密”。

所以建议各位积极参与婚内财产管理,最起码心里有底,重点是对方的财产(收入),这里不想提关于固定财产的隐匿、转移,如果房屋等固定财产转移都不能发现,那就太可恨了!更别说隐匿了。

(3)补偿(婚姻法40条)

法律也有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存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离婚时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

怎么补偿呢?在这个条文中没有提及。所以这个问题你就不用追根求底了,按照对方总收入一半的标准提出诉讼请求,把难题丢给法院吧!

以上三项,除了第二项以外,其实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对于法官来说也都是难题,所以呢!法院一般处理这种纠纷也都是调解,重点是对赔偿、补偿金额进行调解,其中,特别是第三项。

所以,如果你很不幸,签订了婚前财产,还未家庭付出很多,甚至还做了全职太太,在外还没有事业,到头来还被对方嫌弃,甚至被绿了。

唉,想想都觉得生气,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但是还是应该给你们教个弥补损失的办法。

首先,坚决要求离婚,要抚养权,要财产,要打官司!当然,这些都是口头提提的,要用对方容忍范围内的威胁,但是又要让他害怕。让他害怕的目的,主要是要他要求和好!前面的方式都不重要,只要能让对方低头,你的目的就达到了。别急,这还没完。

《承诺书》,《自愿补偿协议》,《忠诚协议》这类的,名字不重要,重点内容是约定补偿,如果再犯,写个几十万或者几百万的补偿约定(根据对方收入来定吧,不要太离谱,如果执行不了的,法院也不敢支持),最好找些证人在场,冷静处理,双方都理智的情况下签订。

好了,这样就成功了,这些约定的钱你肯定能得到,别问我为什么,狗改不了吃屎!男人,只要能绿你一次,就能绿你一辈子。

只要你眼睛足够亮,离婚的理由数不胜数!

2、普通案件财产分割

至于其他的财产分割,简单来说吧,婚内财产都是平均分配,大家不懂的主要是婚内财产的范围。因为婚姻法解释关于婚内财产,特别是房产,作出了很多规定,所以,大家对于这个概念比较迷茫。记住一句话就好了,只要有你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其他的标准就不用管了。如果婚内买个房子都没有你的名字,那只能说你自己不关心,所以我也就不关心了。

二、关于抚养权

能看我文章的,大多是弱势一方,所以,我就直接侧重说明了。

教教女方吧,怎么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1、小孩哺乳期,都是直接判给女方,这个没有疑问,全国都一样的。

2、法律上对于抚养权的综合判断标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具体法律标准也不赘述了,为什么呢,你们看了也不知道怎么操作,大概给大家说下具体实践。

不管是什么情况下,都需要自己有个稳定工作,这个是争夺抚养权的前提!

具体的条件有两个方面的,诉讼中你要证明你完全有能力给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还要顺带证明对方给不了。话是好说,但是就看怎么做了。

对方能抚养的环境,不管谁带都带的不好,但是你能自己带,而且带得好。

对方的生活恶习(赌博、酗酒等,如果有吸毒、家暴、虐待等就更好说了),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而你没有恶习!

对方没有稳定收入,但你有。如果对方有稳定工作,就说TA没时间照顾小孩,但你有时间!

孩子是你带大的!跟着你习惯了。这个是口头话,但是法律上这一点很重要。你能清楚地知道小孩的生活习惯、脾气、爱好!很重要。如果能在起诉前单独带子女一段时间,最好。

关于什么性别啊、年龄啊,其实也都重要,但是在法院不用你过多陈述,法官自己知道考量。

总得来说就是在子女环境方面把对方说得一无是处,而你就很好!

3、如果觉得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对方差距太大,其实这种情况下,还是建议让对方抚养小孩,这个社会钱能解决很多问题,虽然不排除小孩成长过程中可能会缺爱,对于性格的形成都会有影响。

如果你自己都觉得肯定争不过对方,那就把抚养权放在对方那,自己找个宽松的工作,有很多空的那种,能有充分的时间带小孩,然后设法把小孩带在自己身边,达到上文第四条的标准就可以起诉了。

或者,等到小孩八岁,如果你忍心让子女出庭,就可以带着他当庭说要跟你一起,这样应该就可以赢了。

4、不管是因为什么情况争夺抚养权,不管有没有胜算,都可以先把小孩拿到自己身边带,还要确保顶得住压力。因为如果你争夺抚养权成功了,但小孩还在对方手里时,执行是很麻烦的!法院是不会帮你去抢孩子的!

今天就这样吧!大概给大家介绍清楚了,其中肯定还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如果一一说都可以编成一本书了。所以只能简短介绍,只求对各位有用。

如果对其中具体问题感兴趣,可以留言,本律师将在后面的讲解中为大家详细解说,理论和实践都可以。

公告送达被告仍不出庭的离婚财产分割策略

很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便已和对方分居,甚至互不联系。当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自然要向被告进行送达。在送达阶段,或者由于长期失去联系,原告无法提供准确的被告联系方式;或者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最终会迫使法院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而采用公告送达后,被告出庭的概率通常是很低的。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即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有必要坚持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一并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凭多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鉴于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非离婚诉讼中必须要附带解决的问题,所以原告应该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客观决定财产的处理。

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分居多年,男方之前曾起诉离婚,但被驳回,现再次起诉后,法院对女方做了公告送达。开庭当日,女方并未到庭。对于这种案情,我们首先能够确定的一点是:由于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会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

,所以本次判离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其次,我再来看看男方所主张的离婚财产问题。起诉书中,男方要求分割一套尚未结清贷款的房屋、女方分居时带走的价值十余万元的黄金饰品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若干。

对于上面这个案例,本律师建议男方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最好不要在本次诉讼中要求分割上述财产。理由很简单:分割财产的前提必然是法官要查明财产的详细情况。而这些财产需要被告的陈述、质证才有可能查明。更何况还有可能会涉及案外人利益。如果法官冒然做出分割决定,就有可能会办错案。与其面对这个风险,还不如再次驳回离婚诉讼,以回避财产分割问题。这就是法官的审判心理。

综上,如果被告经过公告送达后仍然不出庭参加诉讼,本律师建议原告搁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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