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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知名起诉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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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和小强曾是夫妻,两个人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小小美。两人离婚时候约定了,小小美由小强抚养,所有费用都由小强负担。两人离婚后,小小美和父亲小强生活了两年。两年后,小小美被母亲接回西安,一直由姥姥照顾四年多。现在,小小美的姥姥把小美和小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支付四年多支付的小小美的抚养费,要求按照2000元一个月支付,并要求支付因为照看小小美而产生的误工费,每个月按照1000元计算。小强不服,不是不给孩子支付费用,这四年多自己先后已经给付了小小美2万多费用。关键问题是,小小美的姥姥并非主动抚养小小美,小小美是被小美强行从自己身边带走,且小小美姥姥不让自己与小小美有任何形式的接触,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小强无法接近小小美,侵害了自己的抚养权,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夺抚养权。

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姥姥照顾了外孙,作父母的是否应该向姥姥支付抚养费及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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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小强、小美所生之子小小美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随姥姥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客观上必然产生的费用。

小强、小美作为父母对小小美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论姥姥与小强、小美双方对小小美的抚养事宜是否有争议,但作为父母的小强、小美均应保障小小美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客观需要。故对姥姥主张的前述期间的费用予以支持。

至于费用标准问题。姥姥主张按每月2000元计算费用,符合小小美当下的实际需要和西安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应予支持。故判令小强、小美连带向姥姥支付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的费用116000元。因小强实际已支付20000元,故小强、小美还应向姥姥支付96000元。

另,至于姥姥主张误工费的问题。根据小强、小美的离婚协议及民事判决来看,小小美本应由小强抚养,小强在不同的诉讼案件中均提出其抚养小小美的主张。在此情形下,姥姥再主张误工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之规定,根据本案一审查明事实,小小美系小强、小美婚生之子,但其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随姥姥生活,由姥姥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姥姥作为小小美的外祖母,对小小美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于此期间对小小美的抚养管理,系为小强、小美负担其二人作为父母对小小美的法定抚养义务,且该利益客观上归属小强、小美夫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故姥姥请求小强、小美偿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父母离婚本不应该影响到孩子。也不建议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抢走孩子,这对孩子来说肯定有伤害,孩子不可能不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任何影响。让孩子在一个安定、安全、可信任的环境下长大,是为人父母应该努力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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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维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每一个受害者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家暴零容忍!希望世间无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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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什么时候做出处理?

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准予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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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下相恋多年的前任,我终究还是背叛了婚姻,与老公坦诚布公后,我提出我只在乎孩子,孩子才3岁,让孩子跟我吧!

孩子爸爸说:“你背叛了家庭,没有资格要孩子!”

我真的没有资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吗?

答:不是的。

每一段走向失败的婚姻,都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两个人之间情感问题与抚养权的归属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关于出轨的人不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出轨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

那么如果对方坚持不放手孩子抚养权,案例中的女方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如果双方无法谈妥的情况下,那么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不满2周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在2周岁到8周岁之间,该如何裁判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优先抚养条件特别重要,如果有其中之一,会很大的增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概率: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双方的父母条件相当,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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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述优先条件,那么就要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了,主要包括:收入能力,能够给孩子提供的教育、生活水平,与孩子共处的时间,文化程度等。最终由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以的。

这里要提醒的是以上所有的己方适宜、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条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都需要用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出轨,背叛婚姻,这是两个人的感情出了问题,但不能说过错方就没有资格抚养孩子了,爱孩子和爱另一半毕竟是两码事。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千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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