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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因分居被起诉多久?

离婚可以因分居被起诉多久?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法院应准予离婚。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分居一定是由感情不和引起的,法院将在两年后对分居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分居有三个条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没有实现夫妻之前的权利,而是夫妻的性生活。当然,上述事实应得到证据的证实或对方的承认。如果只有一方有单独的租赁合同,或者如果丈夫和妻子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住在同一个房子里,很难说他们在事件中是否分居,法院也不确定他们是否分居。

(2)分离是由于情感上的不和谐。在某些情况下,很难说这种分离是否是由于情感上的不和谐。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并且4年没有回来,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内。或者,如果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可以说成千上万不愿意离婚的人是因为工作而不是感情问题而分居的,这会给法院的判决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法院只有在确信存在情感不和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对离婚做出判决。当然,在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完成两年。从可以确认分居已经发生的事件开始,到起诉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分居的法律要件只能成立。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其中曾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判决分居三年的夫妻离职。现在《婚姻法》规定了2年,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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