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决定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然而,一个人怎么能断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应该离婚呢?一般来说,以下情况是判断离婚的标准: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2.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所列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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