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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一般要审理多长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医院院长批准,可延期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可以转入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因此,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时限为三个月;通过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为期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医院院长批准,可延期三个月。

因此,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一审法院将在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案件为15个月),简易程序的时限为三个月。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通常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为六个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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