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需要做好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在登记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不会丧失?阅读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编辑的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不会丧失?
第《婚姻法》号法律第39条规定:"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管理中的权利和利益依法受到保护"。本段主要针对我国农村妇女的承包经营权容易受到侵害的情况。
同时,第《农村土地承包法》号法律第6条规定:“妇女和男子在承包农村土地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合同中应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侵犯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0条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妇女结婚后未能在其新住所获得承包土地,雇主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土地;如果妇女离婚或丧偶,仍住在原居住地,或不住在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雇主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因此,如果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来的村庄,其他村民的待遇,如承包土地,应保持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会因离婚而丧失或发生重大变化。因离婚而拒绝农村妇女的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的责任田是违法的。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通过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长期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并依法拥有、使用和收益承包土地的用益权等。
(a)基于具体原因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
1.提前退出;
2.提前归还;
3.任期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消灭
1.承包土地被征用;
2.承包土地的损失或使用价值的损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死亡且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a)基于法律行为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而取得的;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取;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取得。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获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在继承的基础上取得,死者去世后的继承人可以根据继承法取得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第《农村土地承包法》号法第6条规定:“男女在承包农村土地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合同中应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侵犯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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