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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当丈夫和妻子解除婚姻时,除了澄清子女监护权和赡养费的问题外,他们还需要分割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种类包括存折、现金、房屋和汽车,其中最复杂的是房屋。那么,离婚时哪些房子不能分割?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律师网小编。

  一、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1.作为另一个人购买房子

  《物权法》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由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确定。因此,尽管当时作为另一个人购买房屋可能已经获得了一些好处,但在离婚纠纷的情况下,房屋不能直接分割。

  2.二手房还没有转让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双方未能就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将不予分割,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涉及外人。

  3.不转移所有权的捐赠和继承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没有进行财产分配,房屋的产权所有者也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将无法保护其权益。

  4、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出租的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紫管公房。直管公房,夫妻享有平等的租赁权;然而,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制本单位的员工拥有租赁权,并对使用期限做出各种限制。

  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个原则当然是自愿的。

  换句话说,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他们就可以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来分割财产。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能会涉及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丈夫和妻子有平等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平等分配是一项主要原则。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换句话说,在平等分配的一般原则下,人们倾向于照顾儿童和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如果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辜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房地产离婚的法律依据: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房地产赠与对方,赠与人在赠与的房地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对方要求继续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只能视为给子女一方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地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以上是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的详细信息。如果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如果该房产为他人所购,或所购二手房未转让,或捐赠的房产未转让,或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则不能分割。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北京律师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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