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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好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菏泽哪个律师事务所好?菏泽哪个律师事务所好

已经出版著作20多部,属于学者专家型资深律师。许海峰律师的简历和联系方式可以从百度上搜索,输入“北京律师许海峰”就可以看到。许海峰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擅长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来,办理过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深知各类案件中法律风险的所在,加上具有冷静的应变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敏捷的辩论口才、良好的调解能力以及十分丰富的处理紧急事务的经验,使得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能为委托人的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评估,而且,能从委托人的角度,为委托人提供*为有利也有务实的案件处理方案,这在为委托人争取*大的合法权益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好评。

许海峰律师,男,法学硕士,北京中伦文德律师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2006年政府公派赴澳大利亚访问学者。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滨州、菏泽等地仲裁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济南法学会学术委员,常务理事,曾担任(上市公司)泰安鲁润、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海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海峰律师,男,法学硕士,北京中伦文德律师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2006年政府公派赴澳大利亚访问学者。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滨州、菏泽等地仲裁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济南法学会学术委员,常务理事,曾担任(上市公司)泰安鲁润、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海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出版著作20多部,属于学者专家型资深律师。许海峰律师的简历和联系方式可以从百度上搜索,输入“北京律师许海峰”就可以看到。许海峰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擅长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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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哪个律师事务所好

专访北京著名房产律师赵云涛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房买卖步入了人们的生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但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不是简单地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还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

新建商品房签约后可通过交易管理网“合同网上签约查询”栏目,查询是否进行了合同签订和预售登记备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三是要注意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性、补充性条款的签订。

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及地下停车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归属条款,应慎重签订。应当了解项目关于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等交付的时间,明确是否将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作为接收该商品房的条件等内容,以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如果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出现问题,在诉讼中将涉及时效问题,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此时经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记者:赵律师,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后,请您用一句话,总结今天说的话。赵律师:只要做到专业、敬业,我们一定能*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谢谢赵律师,今天的采访到此结束。

再有就是房屋租赁的风险记者:对于上述风险,你能给出几项提示吗?赵律师: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房屋买卖、租赁活动发布六项风险提示。一是在购买新建开发项目的商品房时,可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现售项目的情况和房屋的销售信息,不要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项目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且“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应谨慎投资。五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尽量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避免租赁双方产生纠纷。

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通过银行收付租金;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租金可选择每月交一次的方式,*长以不超过三个月为宜。六是当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开发公司、经纪机构等企业存在违规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场管理部门投诉。

记者:赵律师,您好!赵律师:您好!记者:今天我们有幸采访到您,作为北京著名的房屋买卖律师,您对房屋买卖这个话题,肯定有着许多不同一般的见解。赵律师:谢谢!房屋买卖不是个新事物,当然也说不上旧。

记者:看来老百姓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来说,在一房二卖时,好像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维权。赵律师:是这样的。因为房屋买卖在法律中是一个很狭小的范围,专业化很强,像商品房买卖,在我国没有很长的历史。

不但普通民众对此不太了解,即使是我们律师,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其实也有很多东西不清楚。记者:您觉得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好呢?赵律师:要么自学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但是碍于时间和精力,这不太现实,往往买上几本书,还未读明白,房屋买卖已经错过时机了,或者是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用来用去,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具体需要根据你所遇到的问题来解决;或者你可以直接说

按照我国的物权法,私权益在发生冲突时,保护善意占有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在二手房一房二卖时,老百姓有什么可以保护自己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否要求继续履行赵律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签署合同到正式过户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房价的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卖方收取的定金,卖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买主。

受人民法制报的委托,记者近日有幸专门采访了北京著名房屋买卖专家、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赵云涛律师,期待着赵律师能够提示大家了解并规避房屋买卖的利益风险。赵律师年轻有为,平易近人,他愉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有很多购房者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有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卖方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要么就是聘请专业人员比如律师来维权。应该说,如果房屋买卖人意识到了聘请律师维护房屋买卖利益的重要性,这是很好的。记者:那什么时候聘请律师*好呢?赵律师: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之前。记者:买房前吗?赵律师:对。

双方存在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记者:物权法已经实施,对于房屋买卖有没有新的规定呢?赵律师:物权法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但是这只是对私权益保护的一种宣示,如果私权益和私权益发生冲突,如何解决,物权法有明确的回答。

我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城市建设就出现房屋买卖问题,所以说它不是个新事物;但是,或许是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还不太成熟稳定,或许是其它原因,迄今我国没有一门专门规定房屋买卖的法律。记者:对于房屋买卖,老百姓比较关注房屋买卖中的风险?就房屋买卖,您觉得老百姓应该注意哪些?赵律师:大家关注的应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购买新建开发项目的商品房时的风险,另一个是二手房的买卖中的风险。

因此,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买方可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再见!(本版编辑胡波)新浪推荐--【北京房产律师推荐】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67631213,13810135536),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租赁,离婚房产分割及相关产权过户等业务,十余年处理房产案件经验,数百起胜诉案例。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时,消费者首先要查验其在经营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管理网查询其备案的企业。二是要仔细阅读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交易管理网下载专区可免费下载)。

在实际操作中,而买方也可以通过提高定金额度或约定高额的违约金等加大违约成本的措施,来保护二手房交易的正常进行,消除卖方主动违约行为。综上,如果购房者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专访北京著名房产律师赵云涛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房买卖步入了人们的生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但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人民法制报的委托,记者近日有幸专门采访了北京著名房屋买卖专家、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赵云涛律师,期待着赵律师能够提示大家了解并规避房屋买卖的利益风险。赵律师年轻有为,平易近人,他愉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赵律师,您好!赵律师:您好!记者:今天我们有幸采访到您,作为北京著名的房屋买卖律师,您对房屋买卖这个话题,肯定有着许多不同一般的见解。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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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聘请律师,当事人也要注意,我刚才已经说了,房屋买卖如果不属于某个律师的专业范围,或者说房屋买卖不是这个律师的专长,聘请这样的律师维护合法权益应该说也很被动。不熟悉很难出成果,很多当事人聘请了律师之后,没有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跟这个因素关系很大。

四是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对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等形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慎重投资。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苏州哪家律师事务所好?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

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合伙人第一季度a、b、c三名合伙人共应缴纳个税:1,000,000×5%+250,000×6%=65,000元。对上述税金,a、b、c可以约定交纳比例,如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摊。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级次经营收入额(季度累计)征收率(%)一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5二超过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6三超过300万元的部分7仍以上述w律师事务所为例,该所2007年第一季度全所收入1,250,000元,其中a合伙律师收费40万元、b合伙律师收费30万元、c合伙律师收费30万元,其他人员收费共25万元。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主要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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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律师3人,分别为d、e和f,其中w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d律师工资6000元;e律师不领取固定工资,其办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f律师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此外f律师个人承办案件收入交律师事务所三成,个人留七成。

现以北京为例加以概述。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规定,合伙人交纳个税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如上述w律师事务所d律师,每月应纳个税为:(6000-1600)×15%-125=535元。第二类是提成律师。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2]123号文件要求,该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

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应税所得率-国家规定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相比较而言,因第一种方法操作简单,被采用的较多。

兼职律师1人g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d、e、f、g四名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均由个人负担,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2007年全所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成本、费用、损失及税金总计290万元,年度经营所得为210万元。

2、聘用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薪金律师。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工资,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北京、广州等省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

abc三位合伙人在2007年各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000-2,900,000)&spanide;3-19,200)]×0。35-6750=231,530元。(税率表附后)②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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