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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做再审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再审全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

民事再审案件怎么裁决呢?民事再审案件怎么裁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八)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申请再审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因为决定再审时,虽然已经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但决定再审,只是从程序意义上作出的决定,还无法从实体意义上认定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至于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只有经再审审理后才能确定,因此,再审的案件不一定要改判。

(十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五)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审、指定再审或自行再审的裁定,该裁定中还应包括中止原裁判执行的内容。决定再审后,是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裁判。

(六)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根据*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隐瞒证据直至申请再审时才提供的,不作为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七)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九)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以及审理期限等均按原审程序的规定进行。4。再审案件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流程如下:(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四)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3。依原审程序进行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按再审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对于经过再审,认定原裁判无错误的,要维持原裁判。如果事先已撤销了原裁判,则人民法院就势必陷入被动地位。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的裁定,要由院长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裁定只能由院长署名,不能由其他人或审判组织署名。

(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流程如下:(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即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不得参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另外,再审案件的合议庭不宜有陪审员参加,这是由再审案件的特点决定的。

(四)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依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能够调解并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仍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请再审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请再审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因为原来参加过对该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无权参加再审,决定再审、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的裁定,都不能由合议庭署名,而应该用人民法院的名义,由法院院长署名。2。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再审案件怎么举证?民事再审案件怎么举证

第三条再审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至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被申请人可针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的证据"提出反证,其举证期限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及《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日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积极地提出证据,同时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利证据提出反证。当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能证明或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另外,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案件的证据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取得的法定条件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分别从提出证据的责任和收集证据的主体两个方面加以区分。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第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地说,原告应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就其答辩及其反诉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近公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原则性的规定来看,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中多数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在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法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比较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前者以当事人收集为主,以人民法院为补充,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除当事人外,人民法院也是民事证据收集主体,《民事诉讼法》第65第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与当事人举证不力须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是人民法院证明不力时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不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自诉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第171条的规定,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取证方式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明显过长以致影响案件在审限内审结的,法院可责令当事人重新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在涉及“第三者介入”案件中,多数为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中与婚姻家庭关系有关的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1998年,《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故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第三者介入”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第一条因出现"新的证据"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包括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或新形成的证据;或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再审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或无法取得的证据。

第七条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后者以公诉机关收集为主,以自诉案件为例外。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取证方式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近公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案件的证据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取得的法定条件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分别从提出证据的责任和收集证据的主体...

我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也有权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这项权利有一定限制,《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第八条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该延长的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申请鉴定的,按*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办理。

第四条因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再审申请人依法行使举证权利的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再审时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同第三条规定。第五条在指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出现对案件的再审审理结果有影响的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可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

第十条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属"新的证据"为由不同意质证的,该当事人仍应对该证据发表意见,由合议庭庭后评议认定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如认定属于"新的证据"的,则该证据视为已经过质证。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法》第43第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被告人同样不负证明责任。由此可见,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侦查机关。除自诉案件证据由自诉人收集外,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有权收集证据。

1998年7月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哪些证据由当事人提供。根据该《规定》,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再审案件的审限是多长?再审案件的审限是多长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此外,部分法官认为,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进行鉴定等的期间,也应该不计入审理期限。本律师认为,审限是多方面的东西,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官司做自由裁量。(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张东垣律师)。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从上述规定来看,普通民事一审案件审理期限正常情况下*长为一年零三个月,自立案次日开始计算。二审为六个月。而如果出现第九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则审理时间还可以延长,且延长的时间没有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为了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后,在法定期间内适时提出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笫184条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超过这一时限,当事人即丧失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上述的2年为不变期间,H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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