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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律师事务所“至公”一词来源于法家学派的著名思想家慎到的著作《慎子》一书,慎到认为法是“至公”的准则,“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他把“法”看作为规范一切人的行为的*公平的制度。感觉如何?我是翻了一晚的书帮你取的名字,如果被采用,你们要谢谢我哦!补充一下:朋友说有个"致公党",这名字好象起的有点不妥,但是我认为无论在字型字意上都不一样。所谓"至”1、到2、至于3、极;*“公”:1、跟“私”相对2、共同的;大家承认的3、属于国际间的4、使公开5公平、公正6、公事;公务“至公”一词作动词讲:达到公平;作副词讲:表示*...

感觉如何?我是翻了一晚的书帮你取的名字,如果被采用,你们要谢谢我哦!补充一下:朋友说有个"致公党",这名字好象起的有点不妥,但是我认为无论在字型字意上都不一样。所谓"至”1、到2、至于3、极;*“公”:1、跟“私”相对2、共同的;大家承认的3、属于国际间的4、使公开5公平、公正6、公事;公务“至公”一词作动词讲:达到公平;作副词讲:表示*大限度的公正。

至公律师事务所“至公”一词来源于法家学派的著名思想家慎到的著作《慎子》一书,慎到认为法是“至公”的准则,“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他把“法”看作为规范一切人的行为的*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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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正是法律人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吗?。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要收费吗?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

许多公众会员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究竟怎样收费。司法部于今年3月19日颁布了《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监管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7号《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已经2004年3月16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福森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当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

法律咨询要收费的,没有代理费高。不过可以到当地司法局咨询一下,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对委托人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绍费。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收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部长张福森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当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管理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印章以及有关介绍信函等。第十二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办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告知委托人,具体项目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管理专用账户,防范风险。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专款专用。严禁将专用账户的资金挪作他用。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所在地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应当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律师事务所采用协商收费、计时收费的,应当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范围进行。

办案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费用概算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使用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承办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审核。律师事务所经审核,认定开支项目、标准不当的,应当核减。被核减的费用由承办律师承担。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预收的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核确认。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用于存放代委托人保管的合同资金、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专用账户。

许多公众会员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究竟怎样收费。司法部于今年3月19日颁布了《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监管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7号《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已经2004年3月16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需要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

问题,律师助理就帮你回答了。别的肯定要收费的。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

有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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