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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可以转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罪犯被判无期徒刑,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在监狱里服无期徒刑。根据法律,无期徒刑可以减刑。那么,无期徒刑可以转到有期徒刑吗?终身监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整理了一些关于无期徒刑的相关法律知识,供你的辩护网站参考。

我可以把无期徒刑转到有期徒刑吗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终身自由,迫使他们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布前的拘留日期不得用作刑期的扣减。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应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且不得以拘留前的日期作为刑期的扣除。在什么情况下,无期徒刑可以转化为有期徒刑?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暂缓执行的罪犯限制减刑的,暂缓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中止期满,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

二。相关法律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1月2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

法世[2012]第2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真正悔过”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四种情形:忏悔和悔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规则,接受教育和改革;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提出申诉的,其申诉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分析,不得将罪犯的申诉视为认罪或者悔罪。

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分子,可以认定有罪、悔罪,减刑、假释可以从宽处理。如果他们确实有能力执行或执行,但不执行或执行,他们应该在减刑和假释期间受到严格控制。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立功:

(a)防止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

(四)在生产和科学研究中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a)防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

(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

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期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罪犯,一般应当在执行一年零六个月以后减刑,两次减刑的间隔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比照缩短开始时间和间隔。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上述起算时间和减刑间隔的限制。

有期徒刑减刑的开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满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的范围是:悔罪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减刑一次以上后,实际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3年,从无期徒刑判决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为无期徒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满二年后,可以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满两年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死刑缓期执行的囚犯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的刑期除外。

如果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且不构成犯罪,则此后可以适当减轻刑罚。

第十条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严格控制死刑缓期执行的开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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