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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欠债不还的人是违法的吗?

在网上发布别人的信息是违法的。泄露他人的信息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责任。每个人都有隐私权,他人不得侵犯。所欠的钱不应通过法律手段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犯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以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删除、阻断和断开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害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信息:

案例:

从扬州大学毕业后,他创办了一家小公司,通常帮助人们设计网站和开发在线营销软件。他发现一些网站可以在页面上看到很多个人信息,比如手机号码、性别等。因此,他想开发一个软件,可以收集这些网站的会员信息,然后在互联网上出售这些信息。他给这个软件起了个名字:商人收藏家。

该软件可以收集和抓取网站的页面信息。它主要收集已发布联系人信息的网站的页面信息,包括网站用户发布的姓名、联系人信息、性别、消息标题等数据。这些数据信息将由软件整理并导出到电子表格中。

他的销售模式也很简单。客户可以单独购买收集到的信息,或者自己购买软件下载信息。一条信息的价格不到一美分。这个软件也是700元。当你购买它时,你可以无限次地下载它。

广告发布后,黄联系了小杨,成为小杨的大客户。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黄通过小杨购买个人信息等渠道获得信息,销售个人信息8377万条。

如此巨大的交易量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不久,黄被捕了,小杨被抓住了。一个公民的个人信息贩运网络浮出水面。

高邮法院一审认定,黄、肖扬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高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参考来源:

人民网——8000多万篇文章!扬州男子因出售个人资料被判入狱三年

强制曝光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有人建议不要这么冲动。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这个人。法院将对他执行法律。如果他仍然拒绝还款,他将通过正式渠道被曝光,甚至限制他的旅行和高消费活动。因此,不要冲动,让自己进退两难。

如果有人欠你钱,到期未能偿还,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向他发出支付令,要求他偿还。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中被称为监督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明确,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如借据、借据等。此外,一方只是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是承担义务。双方均无债权债务。此外,债务人应居住在该国,并有明确的住所,以便付款委托书可以直接送达。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债权人可以写一份申请,附上证据,并请求法院签发付款令而不起诉。

支付令发出后,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在15天内提出异议,托付单将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并通过诉讼索债。

这不应该是非法的。

去法院要花一点时间,但我们应该先揭露它。即使犯法也是小事。光是暴露是不够的,轰炸也是必要的。还有其他的手段,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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