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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些,大帽

姐姐第一次找对了男人,却苦于没有结婚年龄。她用姐姐的身份登记结婚。10多年来,姐姐在办理户口迁移或生孩子办理手续时,都是用姐姐的名字。但由于有关单位的疏忽,妹妹也用自己的身份进入婚姻殿堂,登记,生子。直到有一天,姐姐去派出所办理二代证,突然遇到晴空万里,陷入“重婚罪”的嫌疑。为了洗清嫌疑,姐姐先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但因为超出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她以姓名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了姐姐和姐夫。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姐姐和姐夫因侵犯姐姐姓名权,应当面向姐姐道歉,并赔偿她5000元精神抚慰金。

妹子结婚年龄不足以注册妹子。

惠安女子陈美今年33岁。她有一个姐姐叫陈丽,比她大三岁。早在1995年,陈美就认识了石狮人徐丽,他们很快就订婚了。然而,当时陈美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她假装是姐姐陈丽,并在当地村委会出具了“未婚结婚证”。那年5月25日,陈美和徐丽以姐姐的名义在石狮申请结婚登记,并成功拿到结婚证,然后开始了他们的婚姻生活。从那以后,她把姐姐的户口搬到了丈夫家。两年后,陈丽爱上了惠安的一个当地人,并打算结婚。由于当地村委会的疏忽,她也顺利取得了名下的《未婚结婚证》,并与在惠安的爱人登记结婚。姐妹都有自己的家,都有幸福的日子。不料10多年后,陈丽一夜之间陷入“重婚”的漩涡,姐妹俩走上法庭。

二代证妹被查出“重婚罪”

2008年6月23日,陈丽到惠安某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被告知户籍已迁到石狮市邗江镇,户主是其姐夫。更糟糕的是,户籍制度显示,陈丽实际上同时与两个男性登记结婚,这让她陷入了“重婚罪”的嫌疑。带着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陈从她姐姐的电话里得知,她姐姐早在她结婚之前就已经把户籍搬到了石狮老公家。为了洗清嫌疑,同年12月,陈丽起诉石狮市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其姐姐的婚姻登记。

在诉讼中,陈丽指出,她的姐姐私下以她的名义签发了结婚证,并与姐夫登记结婚。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石狮市民政局没有审核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也没有要求其姐姐和姐夫提供身份证进行核实。如果结婚证发错了,应该撤销这个登记。然而,石狮市民政部门认为,陈丽的起诉主体是错误的,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起诉期限。

2009年2月16日,石狮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本案涉及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在1995年,自2008年起*长诉讼时效已超过五年,法院不予受理。

我妹妹起诉了自己的妹妹,理由是她的名字被侵犯了

行政诉讼的失败,又让姐姐陷入困境。在未能与姐姐私下协商后,她起诉了姐姐和姐夫。姐姐以对方“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造成了严重后果”为由,要求姐姐和姐夫举报复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安慰5万元。

陈丽声称姐姐和姐夫的“结婚证”不能吊销,这不仅使她陷入重婚,而且在计划生育等问题上也造成了许多麻烦,户籍被转移,严重影响了她的家庭生活。然而,我的

*终,法院一审裁定,根据姐弟俩的过错程度和影响力,陈丽应当当面道歉,但陈丽要求道歉的理由不足;同时,我的姐姐和姐夫在陈丽没有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只是造成了一些痛苦,所以我们应该付出一些精神上的安慰,但是5万元太高了,可以酌情减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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