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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结婚证,什么是行为属于骗取结婚证

经朋友介绍,张某某(女)与王某某(男)于2001年7月26日相识。相遇后,他们彼此相爱了。次年4月23日,他们去当地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

但婚后生活没多久,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感情变化很大。结果双方只在一起住了三个月,张某某收拾东西回娘家了。后来,在王某某姐姐的劝说和要求下,张某某回到王家,和王某某一起生活,但两人还是经常吵架,还经常碰上拳头。

2003年3月的一个下午,张某某从市场回家,但看到门关着,外面没有锁,门打不开。她一怒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王某某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却又被他打了一拳。张某某怒不可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与王某某离婚。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

张某某抱怨说,自从2001年7月26日与王某某结婚后,她已经几天没有好好生活了。王某某不仅有酗酒的恶习,还经常用拳头打自己。2003年3月,他发展到和其他女人鬼混。我已经彻底断绝了与王某某的关系,请求法院判决与王某某离婚。

王某某辩称,他和张某某水火不容,是父母逼迫,在张某某要求下于婚前不久结婚的。而且他比张某某小4岁。是他父母谎报了年龄,办了手续。他和张某某之间没有感情。另外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受不了张某某,所以同意离婚。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均以谎报婚龄等欺骗手段取得,2002年4月23日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结婚时,王当时年仅19岁。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双方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

二、终止双方关系;

三、双方的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

法律问题:

1.新颁布的《婚姻法》对男女结婚有什么要求?

2.当事人故意隐瞒结婚年龄,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第一,按照中国新《婚姻法》,结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或干涉任何第三方。”这是婚姻的首要条件,也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这项规定的核心是,如果满足其他条件,决定是否结婚和与谁结婚的权利属于双方自己。因此,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括以下含义:

第一,强调婚姻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应该摆脱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和影响。

第二,男女结合要建立在真挚的爱情基础上。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三,当事人愿意,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是自愿的,不是出于第三方的意愿;当事人是完全自愿的,不是勉强同意的。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和张某某结婚时间不长,两人之间没有深入的了解,也没有感情基础。在领结婚证之前,王对张某某并不太了解,只是在父母和张某某的要求下,才勉强同意与张某某结婚。由此可见,张某某和王某某的结婚登记并不代表我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低结婚年龄,超过这个年龄可以结婚,低于这个年龄不允许结婚。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结合。婚姻会引起夫妻权利义务的产生、亲属关系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的再生产等一系列社会后果。因此,它不仅是当事人的“私事”,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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