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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政策2019,现在还有晚婚晚育补助吗

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以法定*低结婚年龄为基础(男性22岁,女性20岁),实际结婚年龄适当推迟。法定*低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低结婚年龄,而不是结婚年龄限制。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婚三年以上的人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女性婚后的第一个生育年龄。正常情况下,婚姻是生育的前提,但生育行为不一定与婚姻行为同时发生。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24周岁以上子女的妇女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 (1)缩短女性生育期有利于降低生育率; (2)延长两代人之间的间隔,相对减少同时生活的人数; (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出生周期的延长受我自身因素影响。强调晚婚晚育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与其他生育政策结合实施。

晚婚晚育政策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晚婚员工给予12天婚假,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发;生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七天哺乳假、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将增加30天的奖励假,男职工也可以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停止奖励假,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奖励。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条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失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包括依法收养),不再生育。子女不满18周岁的,夫妻双方由其所在单位申请核实(没有单位和农村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

(一)每月奖励费以10元支付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发放,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假期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三个月产假,但对独生子女父母三年的奖励费予以减免;

(三)十八周岁前的儿童保健管理费和医疗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55周岁,男方60周岁,每人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在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独生子女父母应当优先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宅基地安排应当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次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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