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结婚

有必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吗,婚姻自由指

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放宽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我国宪法所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然而,从我国婚姻法中对结婚和离婚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来看,新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精神仍未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结婚年龄和离婚的限制性条件。在此,笔者仅谈一些对结婚年龄的粗浅看法。

就结婚年龄而言,中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鼓励晚婚晚育”。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促进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而制定的。但这一规定并没有体现婚姻法的现实性和科学性,缺乏人性化,与我国的基本法《宪法》相冲突。

首先,它与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相冲突。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还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应当享有一切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那么,以此类推,年满18岁的公民当然应该享有结婚的基本权利。与民法通则相比,婚姻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特别法在执法上优于普通法,即婚姻法应优于民法通则,但特别法和普通法都不能违背国家根本大法,即宪法3354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结婚年龄应该定在18岁。

二、从现实生活情况来看,结婚必须受法定年龄的限制,但什么是法定年龄要结合我国实际。首先,在我国,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的自愿行为,这种自愿行为必须是双方真实意识的表达。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智力都不成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婚姻家庭的认知不够全面和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误导和干扰。他们的意义表达往往不稳定或不真实,无法控制自己,所以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把18岁的人排除在婚姻之外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是对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来说,他们有成熟的意志表达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当然也应该有恋爱和结婚的权利。虽然立法机关可以有很多理由来解释为什么中国《婚姻法》将法定结婚年龄定为男性22岁,女性20岁。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强行将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女青年和年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公民一切权利的男青年排除在外,都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事实上,由于这些人类生理和性观念的成熟,除了部分人由于学习、工作和个人原因不愿意结婚(这在城市中更为常见)之外,相当一部分人虽然不能结婚,但已经开始尝到爱情的禁果,甚至同居生子。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各种原因,这种现象更加普遍。对于这些人来说,结婚只是一张纸。因为他们不受婚姻的束缚,所以看起来更自由,甚至逢场作戏就分手,因为他们的同居不被法律认可,不合法,根本得不到保护。对于那些同居后生育子女的青年男女来说,分手涉及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而财产分割与子女的认定之争,法院更难处理,诉讼成本会高于合法婚姻。在审判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同居一方为了逃避义务而否认孩子是自己的,因此亲子鉴定成为必要的程序。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一旦发生争议,不容易查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无疑会给社会增添很多不稳定因素。对于这些人来说,不被允许结婚,除了消极不稳定的因素,不会带来任何好处。相反,如果允许他们结婚,并且有合法的婚姻和家庭保护,可能会带来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起码在名誉和法律上都是夫妻,他们会照顾自己的问题。即使他们相处不下去,离婚了,法院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容易保护。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