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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找谁解决

经济纠纷找谁解决,镇安男子“借”给他人30万难收回,律师:建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0年初,镇安县的夏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王先生告诉他有个工程,但自己资金紧缺希望能找人合作,于是夏先生东拼西凑筹集了30万进行投资,但如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他一分钱也没见到。

筹款30万元用于投资两年多拿不回

男子怀疑被骗

7月18日,夏先生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当年他认识王先生后,王先生告诉他在镇安县第三中学对面的搬迁点承包了新房装修工程,购买材料资金紧缺,想找一个人合作需要投资30万元。于是他东借西凑筹好了钱于2020年年初至2020年4月,先后转给了王先生。直到2021年3月,搬迁点装修工程结束,他去工地查看时才发现其中有“猫腻”——王先生他根本就没有承包这个工程。

夏先生称,后来王先生又答应将镇安县西环花园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他,还写了房屋抵押协议书。但他随后到现场走访时,结果发现这套房子里住着别人,人家也拿出了购房合同。“房子不是王先生的,他又把我骗了。后来我报警后,王先生给我打了个欠条,口头承诺1个月内还清,但后来人就联系不到了,一分线也没拿到。”

夏先生称,因为迟迟拿不到钱,他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此事, 2021年8月4日,他收到了镇安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的原因是诈骗犯罪事实不存在。

警方:

诈骗犯罪事实不存在,建议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王先生电话,但处于停机状态。7月20日,记者从商洛市公安局镇安分局刑侦大队余警官处获悉,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发现,夏先生的案子属于经济纠纷,诈骗事实不存在,因此没有立案调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我们告诉他若对此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审查。”

至于夏先生反映的虚假购房合同一事,余警官告诉记者,此事与夏先生反映的被欠款一事没有直接关系,当时是欠款人暂时无法偿还,但为了证明他有还款能力,而向其提供了房产证明。但目前该地产商——镇安益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已经多年联系不到,因此无从查实此事。

针对夏先生被欠款一事,公安机关建议夏先生可携带欠条等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从爱企查官网查询发现,目前镇安益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执照,法人被列为了失信人。

律师:

建议当事人诉诸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如果王先生虚构某工程,目的是骗取夏先生的钱财,并且将夏先生的钱财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那么王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规定,涉嫌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不妥。相反,如果王先生的目的不是骗取夏先生的钱财,只是欲与夏先生投资合作,因资金紧张,暂时偿还不了,那么王先生与夏先生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赵良善表示,如果经警方调查,警方不认为是诈骗,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先生自愿写欠条,那么公安机关“协调写欠条”并非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

赵良善建议,即使公安机关不立案,夏先生也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亦可将王先生列为被告诉诸法院,届时,夏先生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尽早收回欠款。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刘靖

经济纠纷找谁解决,问法预告|商家自称客服不专业,承诺就可不算数?半岛问法热线7月5日上午聚焦“预付费纠纷”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预付费的出现是为了让消费者和商家实现共赢,消费者通过储值等手段享受一些折扣,商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留住客源,也可以提前拿到一部分钱用于更好经营。然而,一些商家却打起了歪主意,让预付费变了“味”儿,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预付费消费纠纷是消费投诉热点也是处理难点,预付式消费被投诉方涵盖美容美发、运动健身、家庭服务业、休闲娱乐、汽车美容、餐饮等多个行业。该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有:服务周期过长,变化因素增多、商家缺乏诚信,侵权行为频发、发卡门槛过低,资金无从监管。

解除服务合同后,预交服务费如何退还?企业注销后,预付款找谁主张?合同中对于提前解约退费限制是否有效?消费者在服务合同中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7月5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消费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铖律师和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心琪律师。大家如果碰到预付费纠纷问题,不知如何维权,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伍某在C理发店中办理了2000元充值卡,共可以在C理发店消费50次。在两次消费之后,伍某认为该理发店中的理发师理发技术较差,不能满足其要求,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C理发店退还剩余预付款。

法院裁判: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用强制履行。因此,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作为消费者的伍某作出是否继续接受某健身俱乐部服务的选择。故,伍某请求解除涉案服务合同的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但,伍某在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此,消费者只能在满足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期问法律师

高铖律师: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

律师简介:

高铖律师青岛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加入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以来,成功代理了大量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非诉业务方面,从当事人根本需求出发,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公司股权结构审查等企业法律服务,为诸多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他经济纠纷的谈判与处理等,获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

张心琪律师: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律师简介:

张心琪律师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之后即进入法律行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业以来,参与两起群体性劳动者讨薪案件,帮助二百余人追回拖欠工资,除此之外办理了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等人身伤害案件、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损失;非诉业务中,担任幼儿园、人力资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获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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