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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一万元诉讼费多少

经济纠纷一万元诉讼费多少,为什么能不打官司的尽量不打 诉讼成本有多高

当纠纷协商不够顺利时,打官司便成为一个解决问题的选项,作为律师,本人通常向当事人灌输的基本观念是,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不只是费用成本,还有时间成本,对于各方来讲都是一种消耗。因此,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一定要权衡利弊,作出理性选择。本人主要整理了打官司的费用成本,供大家参考。

诉讼的费用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一、诉讼费

人民法院收取的费用。诉讼费根据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区分按不同的标准收取:

1、非财产类案件是指: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

2、财产类案件是指: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非财产类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财产类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x0.5%+41800元。

二、其他诉讼费

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收取。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三、律师费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附:民商事案件收费参考

(1)一审阶段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经济纠纷一万元诉讼费多少,打官司必知诉讼费详解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因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

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特别提示:

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决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打民事官司,我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三、哪些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四、哪些案件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哪些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可以不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受理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

申请破产的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六、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七、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什么标准预交?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八、什么情形下法院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九、哪些案件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后另行起诉的,申请费可列入诉讼请求范围?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十、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十一、对于诉讼费用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十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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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十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十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十五、如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十六、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胜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十七、如原告胜诉,法院预收原告的诉讼费用如何处理?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十八、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

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出的交费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费统一交纳至国家财政诉讼费用专户,名称: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有通过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的缴费码。交款人持此码到12家代理银行任一网点均可办理,12家代理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

交费后,请将交费凭证交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人并电话告知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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