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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问题是什么部门管的

经济纠纷问题是什么部门管的,18条措施!成都公安推出服务保障稳住经济系列举措

成都公安机关

服务保障稳住经济18条措施

一、服务保障重大发展战略

1. 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两地高精尖人才交流,两地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凭相关证件在成都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在成都兼职创业。推进公安电子证照建设和应用,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居住证等电子证照在成渝两地互认共享。

2. 护航在蓉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服务管理,全力保障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川渝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成都都市圈重大项目、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顺利施工建设,不断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重要设施、重要输油气管道等能源管线设施保护,主动靠前服务基建、能源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二、服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

3. 实施《渣土运输临时通行证》线上办理。对经成都市住建局审核公布的达到绿色标杆工地标准的政府重大工程以及民生工程,相关企业可通过“蓉e行”交通众治公益联盟平台在线申报《渣土运输临时通行证》(电子版),并在除早晚高峰以外的时段,按照指定的线路进行运输。

4. 优化车辆进城停靠服务。允许喷涂成都市统一外观专用标识的物流配送车辆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冷链运输车辆,在成都市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主干道以外的道路,以及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临时路边停车装卸货物。允许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冷链运输车辆不受货车限行措施及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除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外,取消或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

三、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

5. 压缩公安行政审批时限。将新开办企业刻章备案时限提速至0.5个工作日。将银行金融网点安防施工许可审批时限提速至4个工作日。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提速至1个工作日。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和运输许可审批时限均提速至2个工作日。

6. 优化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优化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及备案相关流程,对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对异地保安服务公司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异地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在成都提供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程序规范、应备尽备”的要求予以备案。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或变更等4类业务10项资料实行容缺受理。精简企业申请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的申请材料。

7. 助力就业创业发展。推进“一站式办证点”向商务中心、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等区域延伸,建设符合区域特色的“站、点”和自助智慧服务区。不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集中宣传解读户籍政策,依法依规解决集体户设置、人才落户、居民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困难。

8. 便利涉外企业。简化企事业单位外籍员工国内调配使用的居留手续等。就近就便受理审批在华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的外国人签证延期申请。

9. 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防出现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情形。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财产确需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按照层级管辖和审核报备工作规定审批报备,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 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加强涉企案件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全面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快侦快诉,依法严厉打击虚开骗税、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助推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适时组织开展涉税、商贸、金融等不同领域的专项行动,有效震慑涉企违法犯罪。

四、服务保障群众幸福生活

11. 优化户政便民服务。深入推进川渝黔三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开展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期满换证和遗失补领工作。开展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

12. 优化交管便民服务。优化办理多车企业车管业务,实行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备案,凭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即可办理注册、转让、变更登记及补换领行驶证、号牌等车管业务。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经成都市环保检验,符合在用车辆排放标准,即可办理迁入手续,进一步提升二手车交易便利化程度。依托“蓉e行”交通众治公益联盟平台,创新推出电动自行车在线申请上牌服务等交管便民服务措施。

13. 优化出入境服务。对出(国)境参加防疫抗疫、医疗救助、运送救灾物资、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及有组织劳务派遣、就业,从事商务、科研、留学、考试、学术交流活动,就医、照顾探望危重病人、处理亲属丧事、照护老人儿童孕产妇、参加亲属婚礼毕业礼、家庭团聚、处理境外突发紧急问题等必要事由及其他处理紧急个人事务的,及时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对情况紧急的提供“绿色通道”便利。

14. 优化欠薪整治机制。畅通行刑衔接工作渠道,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数额较大、受害群体人数较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专案攻坚、快侦快办,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15. 助力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加大道路交通、民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和旅游行业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推进林区常态化防火预警监测。

16. 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伤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重拳打击,依法惩治;对全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强化治安管控措施,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7. 维护网络安靖。依法打击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深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保障能源、通信、交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18.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靠前开展流调溯源、社区防控、隔离场所管理、交通保障、境外航班入境人员转运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经济纠纷问题是什么部门管的,为公正高效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提供“中国平台”

【资政场】

作者:毛晓飞(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际法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仲裁是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治理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要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仲裁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当前,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对内优化仲裁生态体系,对外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将我国建设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目的地或国际商事仲裁首选地,为公正高效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提供一个“中国平台”。

仲裁是国内外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在解决国际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三驾马车”中,国际仲裁因其高度契约性、自治性和准司法性一直以来备受国际商事主体的青睐,成为解决跨境贸易与投资纠纷的首选方式。根据国外大学最新发布的《2021国际仲裁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受访者认为,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法,或者是单独使用(31%),或者是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联合使用(59%)。

早在古希腊时期,仲裁已被用于解决私人主体间的经济纠纷,同时也成为消弭城邦之间纷争的一种手段。古罗马帝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关于仲裁的记录。中世纪商人法的兴起,更是将仲裁尤其是商事仲裁推向鼎盛。在我国汉代,亦有近似仲裁的“三老会”制度,它由乡间推选三名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乡官,具体处理乡间的邻里纠纷和商人间的经济纠纷。1907年,成都商会建立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仲裁机构“商事裁判所”,开启了中西方仲裁制度发展的融通之路。

仲裁法修订要补齐短板,修炼“内功”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中国的商事仲裁事业迅猛发展。目前国内有仲裁机构270家,每年处理案件超过40万件,涉案标的额超过7000亿元,可谓是“仲裁大国”,但是离“仲裁强国”尚有差距。其中一块重要的“短板”,就是处理国际仲裁(涉外仲裁)案件能力的匮乏。以2018-2020年统计为例,全国仲裁案件总数约为142万件,涉外仲裁案件约8100件,占比仅为0.6%。纯粹的国际性商事纠纷几乎不会选择在中国境内仲裁解决,大量与中国相关的涉外仲裁案件也在境外审理并裁决。这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的全球经济地位极不匹配。

此种局面的形成一方面有着外在的历史文化等原因,也与本土仲裁“内功不足”有关。现有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不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错位、仲裁活动的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及司法支持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中国仲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以“统筹”理念推进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发展

在2020年11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为新时代中国仲裁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要以“统筹”方式协调推进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面向国际优化本土仲裁法律生态系统,在我国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中心。

司法部在“中国仲裁2022方案”中将“全力支持和培育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国际仲裁中心本质上就是以国内一个或多个城市向外辐射的区域为基础,以仲裁机构为引擎,聚合其他上下游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为境内外市场主体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仲裁及相关法律服务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质生态圈。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定区域内,已经形成了一个个国际仲裁生态圈。较为知名的有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瑞士日内瓦、瑞典斯德哥尔摩、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近年来,在阿联酋迪拜、马来西亚吉隆坡等地也有新兴国际仲裁生态圈的出现。这里汇聚了大量从事国际仲裁活动的社会主体,包括高水平的国际仲裁案件管理机构、优秀的国际仲裁员、专业的国际仲裁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他们在当地良好的国际仲裁立法、司法以及政府配套政策支持下,为全球当事人提供国际仲裁法律服务。

以“统筹”的理念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符合仲裁的基本原理与发展逻辑。因为仲裁自身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与契约性,除少数例外,当事人皆以合同约定仲裁纠纷解决方式。跨境当事人在国际合同中约定某法域、某地方、某机构进行仲裁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当地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司法监督与执行体制、仲裁机构运作效度、仲裁员公正性、仲裁活动成本以及便捷度等多方面的共同认可与协商结果。提升涉外仲裁水平不可能单方面依靠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投资活动中的“优势地位”,而须以赢得中外当事人的信任为根本前提。这就要求在发展涉外仲裁的同时统筹改善国内仲裁,优化国际仲裁中心所在区域的仲裁法律生态系统,革除现有仲裁机构的体制机制弊端。与此同时,采取措施引导境外仲裁机构和外籍仲裁员来华从事仲裁活动,支持国内仲裁机构和中国仲裁员的“走出去”,注重培养高水平涉外仲裁法律人才,对外打造“中国仲裁”的名片,达到“内外兼修”。

“统筹”发展国际仲裁中心应坚持多元错位原则。依据同一法律规定、同一商事仲裁发展背景下进行的仲裁活动大多具有相似性,但发生纠纷的领域与解决纠纷的类型可能因不同区域自身的经济特色、地理位置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多有不同。国内不同地方的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应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本土资源优势、国家特殊战略定位以及纠纷类型的特点等综合考虑,进行多元化的错位发展,展现特色优势的发展态势,应避免同质化、内卷化和形式化发展,侧重国家的战略定位以及本地特色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强的规则与措施,形成符合区域特色的合理分布及上下游法律服务的联动机制。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8日05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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