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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凭一张欠条可以起诉吗

光凭一张欠条可以起诉吗,借钱给对方,仅仅有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最近处理了一个借款纠纷案件,这个案件历时将近一年。案件涉及金额不大,只有13万元,一共有四笔转账,其中有两笔,是原告转给对方的朋友,另外有两笔,是原告的朋友转给对方。现在对方公司已经停业,老板也找不到了。好在当时打借条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还有自然人的签字。但原告起诉时,仅仅只有一张欠条。我跟原告讲了。经济有欠条还不够,一定要取得当时的转账记录,而且要转账的人说明这个转款的用途。饮食时间太久。相关人员很难以找到。而且当时帮原告转账的朋友,现在很不愿意配合。所以取证有点困难。

这个案子经过公告送达,经过几次庭前准备,沟通过很多次,情况已经非常明白了,如果再不能取得关键性证据,原告的起诉将很难被支持。我把案件可能怎么判分析给原告,对此,原告一肚子委屈:我明明有欠条在手,为什么赢不了官司?你们是不是在故意刁难我呢?

我跟原告解释,没有人去为难你,尤其是你的律师,更加不会为难你,只会你引导你怎么才能胜诉。所以你千万不要带着情绪,我们要实事求是的去找证据,解决现实问题。后来,经过我和原告的不懈努力,终于在证据方面有所突破。当我们把新的证据交上去后,我能感觉到,就连法官也如释重负。法官说:“仅仅有欠条,让我怎么判呢?我要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分析之后,才能做出判决。”

那么,什么是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呢?通俗来讲,就是你要拿出证据,让法官在即使不能非常确切的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也有足够大的把握,认定你所说的事实是成立的。结合欠款案件,如果不仅有欠条,而且有直接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借款金额发生的事实,才能有把握胜诉。

光凭一张欠条可以起诉吗,有了欠条,就一定能赢得官司吗?

欠条是借款方写给出借人的条子,是诉讼有力的证据,但是不是有了欠条就一定能赢得官司?答案是否定的,实务中要根据不同情况认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直接的书面证据,如果债权凭证上写有债权人的名字,债权人起诉一般法院会正常审理。现实中也有一些借据、收据、欠条,就是没有写明谁是债权人,一般会推定占有人为债权人,如果被告举证证明持有人不是债权人,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形式上符合,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纠纷并不是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会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处理。举个例子,原告拿了一张借条起诉被告,说被告欠他10万。被告反驳根本没有向原告借钱,而是打麻将赌博输钱后打的欠条。名为借款,实为赌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赌债。

只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实际提供资金,凭证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诉讼中一定要尽可能的提供汇款凭证或交付现金的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

借据、收取、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砍头息法律是禁止的,这个时候就不会按借据、收取、欠条的金额来认定。

原告仅依照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原告要证明自己确实将钱借给了被告,如被告抗辩已经偿还了借款,被告也应当对自己已经偿还了借款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如果没有借据、收取、欠条等债权凭证,但有转账凭证,原告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抗辩,应举证证明。但原告仍然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假如被告说汇款是因为以前有买卖等合作关系,并能举证以前发生多次交货,多次汇款的证据。原告就比较麻烦,要证明在这一次转账之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已经全部清算完毕,你不存在对被告负债的问题,才有可能证明是借款。

可见光有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没有欠条也不一定就会输官司,关键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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