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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遗产继承律师,付璐律师解读遗产继承起诉流程及继承诉讼时效过期问题

遗产继承方面,其实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是蛮大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采取恰当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但不仅需要进行维权,维权的流程还不能出现问题。那么遗产继承案件的起诉有什么流程?继承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办?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除此之外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问题也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提出抗辩那么将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但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付璐律师表示这里共同共有意味着可以共享收益,共同使用遗产的成果,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但是一旦在继承财产之后出现纠纷且时间已经超过20年的,就无法保障自己的胜诉权。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就必须尽快解决,如果暂时不能发现问题,尽可能提前将财产分割协议制定出来,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一定的依据。

针对于遗产诉讼的相关流程,首先是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需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立案完成前,需要整理资料和证据。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当资料准备完成后,而后进行的是起诉状的书写和递交。

针对于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诉讼要开哪些证明,付璐律师表示其中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证明;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以及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都属于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范畴。

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相关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在庭审期间,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在诉讼结束后,流程就到了诉讼执行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而针对于遗产案件的律师收费问题,付璐律师需要强调,在一般意义上律师收费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律师按争议的标的额收取的,但可以进一步商谈。由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类中的一种类型,所以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差不多的。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继承起诉流程及继承诉讼时效过期问题”的解读,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要是当事人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法院见不予保护,继承人丧失胜诉权。而对此付璐律师需要特别表示的是,当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遗嘱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商并不是解决遗产纠纷的前提条件,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时,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找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放弃遗产继承,是放弃继承权?还是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财产,除去特殊情况。那对于遗产继承,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什么时候放弃继承遗产是有效的呢?涉及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李某和王某有一个儿子甲和三个女儿乙、丙、丁。李某去世之后,留下一栋房屋。李某去世之后,甲与乙、丙、丁三人对房屋的继承问题进行了协商。第一次协商时乙、丙、丁都口头同意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由甲完全继承李某的房屋。甲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在各个材料上签字,只缺乙、丙、丁三人的签名。之后甲在其他七个人的见证下,再次与乙、丙、丁协商,只有乙突然反悔。随后,甲将乙、丙、丁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乙、丙、丁同意将继承的份额转赠给甲。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财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李某去世之后,若乙、丙、丁没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其接受继承,但是在分割遗产前,放弃遗产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其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形式的,则视为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的,一经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与放弃遗产有什么不同?

我国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就是不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就放弃了继承权,不能参加遗产的分割。而放弃遗产是指参与遗产的继承,继承遗产之后,放弃对继承遗产的处分。

在继承遗产时,明确是否要继承遗产,不要随意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涉及法律咨询问题,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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