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法律

遗产继承的律师咨询

遗产继承的律师咨询,西安碑林司法:遗产继承有纠纷,法律咨询解难题

“同志你好,咱们这里是司法所吗?我有一些事情想问问,希望你们能帮忙解决。”2022年2月24日下午,家住大学东路的何女士来到西安碑林区司法局张家村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

据了解,何女士的婆家有兄弟三人,丈夫排行老三,此前老房拆迁,公公便给兄弟三人都分了房子,本是一件喜事,但随着家庭变故,纠纷也由此产生。

原来,分房后不久,二哥便因患病离世,其妻子和孩子随后也离开了西安,同家人再也没了联系,几年后,何女士的公婆也相继去世。公公名下有一间18平米的店铺,去世后,大哥提出将该店铺过户在自己名下,收取的租金归何女士及丈夫所有,何女士思来想去,觉得这样分配很不公平,便去找大哥理论,谁料大哥表示,何女士和丈夫没有孩子,所以不能继承父亲的店铺;此外,二哥去世后,其名下的房屋被大哥租了出去,租金一直是大哥收取;何女士还表示,公公去世后的抚恤金,都被大哥一家拿走了。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觉得我们家老大这么做,对我们很不公平,这段时间我也找人问过了,也没有什么准确的答案,所以就来咱们司法所里问问,看看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何女士说道。

经过详细的沟通和询问,司法所认为何女士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工作人员一一为何女士做了分析和解答。

一、何女士公公及二哥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何女士的丈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不会因未育有子女便失去继承权,与此同时,因二哥先于父亲死亡,那么其孩子作为直系晚辈血亲,便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亲享有的遗产份额;同理,二哥去世后,其妻子和孩子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其名下的财产,兄弟二人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直接据为己有。

二、何女士公公生前多由老大赡养,公公去世后,抚恤金该如何分配?

抚恤金并不是遗产,而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其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给付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或抚养人,可以参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大哥因多年照顾父母,可以适当多得。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何女士,家和万事兴,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来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遗产继承这件事上,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日来的困惑得以消解,何女士非常高兴,“我以前不知道司法所有法律服务,也是听别人说了我才来的,没有想到你们这么专业,态度还这么好,我真的很感谢你们。”

群众的满意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以扎实的工作得到认可,也是张家村司法所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今后,张家村司法所会继续强化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增强辖区居民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李欣语)

编辑:孙钰颖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

遗产继承的律师咨询,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纯干货)

中国的财产继承有五个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儿、照顾病人和残疾、权利义务一致、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和谐团结。我们应该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表达方面。

公民遗产的范围是什么,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也是继承法中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继承权的丧失主要掌握了继承权升级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在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过程中,主要掌握继承权的默示形式的得失,以及获得和放弃遗产的效果。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操作经验,针对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应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实践中要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公婆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配继承人分支以外的人的遗产。其中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赡养和照顾的遗产处理问题。

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继承及其差异。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二、正确区分继承和遗产的概念。

两者之间有两个主要区别:

(1)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赠权的标的不同。

关于遗嘱,我们应该掌握其法律特征和法律形式。遗嘱包括记录遗嘱的条件和相互作用的大小。至于遗嘱,我们还应该掌握谁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是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 、关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

四、遗产分割规则

在处理遗产时,我们应该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我们应该注意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处理遗产时,我们应该注意遗嘱与法定继承的相互作用。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我们应该掌握什么是限制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偿还债务时,我们还应注意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生活保障。此外,我们还应掌握法律关于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公民不仅可以享有权利,而且可以承担义务。死者的债权属于法定遗产,其继承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即使债务双方都已死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也不会消除;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在债权人死亡时才会消除,没有继承人或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中的一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发生,因此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除。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