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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诉讼费是多少钱

100万诉讼费是多少钱,打官司中“钱”的那些事儿之案件受理费

:“法官你好,现在打官司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法官,诉讼费是由我交还是由对方承担?”

:“诉讼费是提前交还是案子审完后再交?”

……

类似这样的问题,西固法院每天都会遇到。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上法院打官司”已经成为很多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然而对于很多此前没有诉讼经历的人而言,“诉讼费”应该怎么交、何时交、由谁交成为了困扰他们的难题。今天,西固法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打官司中“钱”的那些事儿……

首先需要更正一个提法,法律中规定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所询问的“诉讼费”其实是指“案件受理费”。

问题一:案件受理费由谁来交?

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如果被告提出反诉的,由被告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其他常见的诉讼费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中,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

此外,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申请再审且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如果双方均申请再审的,则由败诉方承担。

问题二: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当事人在完成登记立案手续后会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该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逾期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为了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问题三:案件受理费交多少?

这是大多数当事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言,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主要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类不同案件分别确定。

(一)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2)1万元-10万元 标的×2.5%-200

(3)10万元-20万元 标的×2.0%+300

(4)20万元-50万元 标的×1.5%+1300

(5)50万元-100万元 标的×1.0%+3800

(6)100万元-200万元 标的×0.9%+4800

(7)200万元-500万元 标的×0.8%+6800

(8)500万元-1000万元 标的×0.7%+11800

(9)1000万元-2000万元 标的×0.6%+21800

(10)2000万元以上 标的×0.5%+41800

(二)非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根据不同的案由,按以下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人格权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管辖权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除此之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官:“这些规定您记住了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0万诉讼费是多少钱,真以为谁输谁承担诉讼费吗?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非财产类型的诉讼案件是按件收费,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收取的费用不同。而如果是财产类型的案件,则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此可见,起诉时请求的数额越高,收取的诉讼费也必然越高。以最近巨额起诉共享单车的索赔案为例,要求赔偿的数额是878万,那么就应按照上述图表累计计取费用(50+2250+4500+5000+9000+24000+26460)交纳诉讼费,即73260元。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大部分知道的其实是第一款“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是却不知道第二款“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款究竟是什么意思?以陈律师代理过的一个官司为例,陈律师为被告的代理人,是一个视频网站(现在也很火的),而原告是华谊兄弟,因为该视频网站播放了当时正在热映的冯小刚电影《集结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该电影是一部影响力巨大的院线大片,而视频网站的播放必然会导致票房损失,因此主张了巨额的侵权损失。在本案中,侵权确实为事实,但是因为侵权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还是需要落实的,不可能原告认为损失多少就是多少!结果原告的巨额赔偿款的计算方式居然是按照视频的点击率进行继续,即每次点击意味了他们损失了一张电影票!所以就是按照点击量乘以电影票价格得出他们的损失额。显然,这样的算法是有很大问题的,首先,点击并不意味着实际播放,其次,不意味着点击该视频的人必然会去电影院看电影,在网络上浏览视频的人和去电影院看电影没有必然联系。

总之,最后法院对于实际损失数额这块还是更加认同我方的观点,于是判决赔偿原告2万元,可是当时原告起诉的是巨额赔偿,因此,诉讼费也是非常高的,那么相对于原告起诉索要的数额,最终支持的仅为很小一部分,大部分都没有得到支持,所以在诉讼费的负担上也按照同样的比例由原被告承担,即原告承担了3万多的诉讼费,被告只承担了1000多块。这就是第二款的真实含义!

为什么要有第二款呢?其存在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限制滥用诉讼权利,即通过诉讼费按最终支持比例承担可以很好的限制恶意诉讼。有很多原告确实是占理的,但是有人就利用其占理来恶意索要诉讼费,动不动就几百万、几千万的索要。由于诉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院显然不能限制对方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按照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规则,就很有可能出现案件的赔偿只有很小的数额,比如几千元,而诉讼费却变成了大头,比如几万元。这样对被告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第二款的规则告诉了大家,一定要在有理的范围内坚持合理的诉讼请求,千万不要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利用自己占理的情况下索要巨额赔偿。有很多人就是因为诉讼费规则的第二款落得了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下场,结果还大骂法院黑,他们没有反思自己的诉讼请求存不存在问题。以巨额起诉共享单车为例,这里提出的878万元赔偿款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会全部支持,对于多出的部分的诉讼费,当然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担了。这就是对你狮子大开口的一个小小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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