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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北京十佳婚姻家事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呢?

1、父母和亲朋好友催婚催生,感情基础不扎实,在婚姻中没有爱情。或者有包办婚姻、利益婚姻、诈骗式婚姻等情况。

2、由于文化差异和工作环境、社交环境的变化,两个人产生差异和距离。

3、现在人们的物欲心、攀比心越来越大,这山望着那山高;或者另一半不努力工作,不能承担家庭责任,也可能造成离异。

4、现代人不像古代人那样保守,更加开放的现代人不愿意一生只守着一个人。有的甚至受到西方自由民主的思想影响,对于婚姻家庭不够尊重,对于结婚和离婚很随便。

5、由于西方女权思想影响,女性经济更加独立,女人不需要依靠男人,也能独立的生活。也因此增加了离婚率。

6、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见,为了买房,为了落户大城市,一些人频繁结婚离婚。

7、“外遇出轨”和“家庭暴力”也是导致离婚率提升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两条”在离婚原因中占有较大比重。

8、结婚时年龄比较小,或者心理年龄小,或者由于对于对方不够了解,对于结婚的决定有些草率,结婚之后又后悔,想要离婚的。

以下北京知名婚姻律师团队排名,是根据主要依据媒体发布的排名数据,并结合各大第三方机构发布的调研结果汇编而成,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选择的依据。

0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师事务所最近几年频繁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民事诉讼团队靠着多年在诉讼领域积累的优势,家事团队内部又细分为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团队、房产纠纷律师团队,恒略所的家事团队由主任亲自带队,最大可能的整合行业和律所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

02: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家理便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婚恋咨询业务、婚姻家事非诉业务、传统的婚姻家事诉讼业务、家族财富传承规划业务等,执业地域遍布全国各地。除了婚姻案件,其他一律不接。家理律师团队中既有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也有在多年心理领域工作的学者。他们不仅拥有专业的法律、心理学知识,更是身经百战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专家。

0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从筹办开始,就致力于为家庭法律事务,已经累计为数万名社区人员提供了免费的家事法律咨询。大硕致力于推进深化研究,离婚房产、离婚股权、涉外离婚等、分家析产、遗产继承都是细分的业务领域。大硕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团队致力于帮助当事人缓和家庭矛盾,解决人际矛盾。大硕律师用贴心的服务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正向广大客户展示值得信赖的一面。

04: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京师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是规模化发展的代表。截至今年6月底,京师在北京总部执业律师1200多名,规模化正强势推进。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是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京师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队先后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婚姻家庭典型案件,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重婚罪认定与辩护、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05: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只是诸多领域重的一类事务,即便这样,盈科也在这个领域有了很深的造诣。盈科婚姻家事律师遍布盈科全国各分所,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美国、加拿大等地,处理过上千起诉讼案件。

06: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安嘉所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是由多名资深婚姻律师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也是北京最早一批成立的只做婚姻家事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安嘉所持续地在婚姻家事业务领域深耕细作,在细分专业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极致,做到比专业更专业。

07: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

国联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拥有长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国联婚姻家庭法律部由法国留学归来的合伙人米良渝律师领衔成立,承办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并出版了相关书籍十余部,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务经验。包括离婚、房产、继承、同居析产、涉外婚姻。

08:北京中银师事务所

中银律所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当前的中银在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构建全球法律服务体系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中银家庭团队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还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09: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

隆平律师已经形成了以“一家有责任感的律师事务所”为愿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使命,以“至诚立信,明法思辩”为价值观的隆平文化。隆平婚姻家事团队与隆平一起携手共进,推动着律所及行业的稳步前行。

10: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中闻所有一支优秀的婚姻家庭业务团队,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调解经验及良好的服务信誉,成功代理多起复杂疑难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业务部注重调解,凭借律师的耐心工作,化解了一半以上的婚姻家庭纠纷。凭借精湛的业务能力、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诉讼调解效果,婚姻家庭部律师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李某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由李某芳继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西里2楼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李父、李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分别于2006年9月20日、2016年12月6日去世。涉案房屋系二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登记在李父名下。二被继承人于2005年12月29日分别立下公证遗嘱,确定各自份额将来由李某芳继承,故李某芳诉至法院如上所请。

被告辩称

李某丽辩称,不同意李某芳的诉讼请求,要求分得涉案房屋一半的份额。李父和李母婚后在1号房屋居住,该房屋是公有住宅租赁房屋,是平房,李某丽从出生一直到租赁房屋拆迁均和父母一起居住,李某丽配偶也落户在1号房屋。涉案房屋是1号房屋拆迁后取得的,虽然是李父与李母婚后取得,但最初是由承租公房拆迁而来,且李某丽及其配偶户口也在被拆迁的房屋上,所以李某丽和其配偶也享有权益。1号房屋大约在1998年左右拆迁,拆迁后只取得了涉案房屋一套拆迁房屋,此后李某丽依然和父母一起居住。2001年李某丽所生孩子的户口也落在了1号房屋。涉案房屋登记在李父名下,是因为其是公有房屋的承租人。

本院查明

经查,李父与李母分别于2006年9月20日、2016年12月6日死亡。二人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李某芳、李某秋、李某兰、李某丽。李某秋于2015年1月29日死亡,李某秋生前无配偶、无子女。

2004年9月28日,李父作为乙方与D公司作为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载:“甲、乙双方经朝阳区房改办对D公司2001年售房方案的批复,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契约,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坐落在朝阳区1号两居室房屋一套……”

涉案房屋于2004年12月20日登记至李父名下。

2005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李父于2005年12月29日在该公证处签署《遗嘱书》。《遗嘱书》上载:“我与妻子李母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九日结婚。我们夫妻共有子女四人,大女儿李某芳、二女儿李某秋、三女儿李某兰、四女儿李某丽。我们夫妻在北京市朝阳区1号有夫妻共有的楼房壹套。我的父母均已死亡。经考虑,特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后,自愿将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遗留给我的大女儿李某芳,并指定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与其配偶夫妻共有财产。”

同日,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出具(2005)朝证字第X号公证书,证明李母于2005年12月29日在该公证处签署《遗嘱书》。《遗嘱书》上载:“我与丈夫李父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九日结婚。我们夫妻共有子女四人,大女儿李某芳、二女儿李某秋、三女儿李某兰、四女儿李某丽。我们夫妻在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西里2楼X号有夫妻共有的楼房壹套。我的父母均已死亡。经考虑,特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后,自愿将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遗留给我的大女儿李某芳,并指定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与其配偶夫妻共有财产。”

裁判结果

登记在被继承人李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1号房屋由原告李某芳继承。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涉案房屋的性质。根据涉案房屋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及李父与李母所留遗嘱,涉案房屋系李父从其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产权亦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现有证据无法表明涉案房屋中含有李某丽的份额,李某丽亦未就涉案房屋系按照户口人口拆迁安置所得提交任何证据。因此,涉案房屋系李父与李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二人有权予以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李父与李母所立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李某芳要求依据遗嘱继承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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