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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收费吗由谁缴费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省级、设区的市级地方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应按下列规定收取鉴定费: 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7人以上(含7人,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再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 专家7人以下的,初次(市级)鉴定按1700/例次,再次(省级)鉴定按2200元/例次回收征收。

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分以下三种情况缴费: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缴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缴,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有关重大医疗过错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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