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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认定被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呢? 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知识,请阅读以下文章。

首先,你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可以为患者成为医疗机构。 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一般情况、鉴定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等。

申请鉴定的事实和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应当明确载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人的观点以及支持该观点的依据等。

接下来,你需要提交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资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损害而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住院患者病历资料一般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患者住院期间所有病历资料原件,包括

)1)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复核记录、疑难病例复核记录、会诊意见、高级医生核查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救治急症,规定时间内追述病历资料原件;

)扣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进行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门诊、急诊患者病历资料提供分为两种情况,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部分患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部分此患者病历由患者方提供。

此外,部分患者为住院患者,但部分门诊病历资料、死亡患者尸体解剖报告等由患者掌握,此时住院部分病历资料由医院提供,鉴定相关的门诊病历资料等由患者提供。

第三,需要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 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一般由被申请人提出,主要对鉴定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陈述或答辩。 此外,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书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理由需要补充,或者医学会对某一问题要求补充说明的,可以书面陈述; 被申请人在提出书面陈述或答辩后,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补充陈述和答辩。

接受条件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不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或者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违法医疗行为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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