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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多久能申请

犯罪分子被逮捕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执行拘留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该时间规定为不到12个月。 在此期间内,被逮捕者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完善完成申请书的提交任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帮助。

拘留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是否需要继续拘留,对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向办案机关建议变更释放或者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拘留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协助。

《规定》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拘留必要性审查的,应当在申请时说明不需要继续拘留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可以公开审查拘留必要性审查案件。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嫌疑事实、主观恶性、悔罪态度、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判刑罚和有无危害社会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据《规定》介绍,人民检察院发现以下四种情况后,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证据发生较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期限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明

据《规定》介绍,十二类人在符合“有悔罪表现、不拘留不发生社会危险性”必备条件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共同犯罪中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 防卫过度或者避险过度的主观恶劣初犯; 与未成年人或者七十五岁以上的人被害人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 可能被判处生活不能自理人唯一赡养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的其他不需要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人民检察院制作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办理拘留必要性审查案件纳入检察机关司法事务监督体系。

根据以上问题的详细说明,申请的准抢占时间已经确定,只要在十二个月内提交,其必要性资料就完整。 需要单人逮捕的申请审查材料必不可少,了解时间后,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保证材料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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