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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融资新规有哪些规定

股权质押融资又称股权质押融资,是缓解资金压力和短缺的常见融资手段和方法,具有许多优点和优势。 那么,你知道股票担保融资新规有什么样的答案吗? 以下详细介绍律师编辑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又称股权质押融资,主要以获取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权质押融资获取的资金通常用于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股权质押融资不是标准化的产品,本质上更体现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约定。 通常,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制销售期,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限售股在限售期间先于行权期间终止的,应当认定行权合同有效。 股票担保融资是通过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方式。

股权质押融资与融资融券的关联,两者都是融资手段,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往往在两者都有股权作为担保的同时,两者会显著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流。 在以前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的时候,也有人不区分融资融券中的“融资”和股票质押融资,而是互相替代。 随着国家股权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逐渐明确区分了这两个概念。

二、股权质押融资的新规则是什么?

2008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申请以无限售条件股票发行可兑换公司债券,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股票出售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仅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近期末净资产值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了保证交换所用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要求交换所用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明确换股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换成每股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招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调整或修改交换价格时,备用交换股份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交换所需股份的,公司应当提前补充提供交换用股份,并为这些股份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针对股权质押融资新规存在的问题,0103010年要求公司债券换成每股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招股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和上一交易日的均价。 公司应当提前补充提供置换用的股份,并为这些股份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师温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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