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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类型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 .用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者支付足够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因经济裁员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属于劳动者故意主观故意行为的,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工人自身非主观原因引起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尽管这种原因不是劳动者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3 .因客观原因引起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

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有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再加上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对属于国有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在改制企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补偿。

根据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一般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 其中请注意。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要求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自己还有这个补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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