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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条款规定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财产权益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很多人不知道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条款中有什么,下面就向律师小编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条款

1、保险主体。 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因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

2、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被保险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不赔偿的,保险人按照法院出具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实存在实际损失;

) 2、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3)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根据法院的判决确认具体的损失额。

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法院确定的申请人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

3、免责条款。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海啸和其他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

) 5、被申请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或者扩大。

4、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 自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案件判决书生效后,至申请法院执行之日结束。

6、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 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并交付保险费。

) 2、财产保全期内保险期满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单约定支付续保费用。 逾期不支付的,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追缴保险费,并按照所欠保险费的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被保险人因财产保全错误被被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终止调解。

) 4、被保险人应当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疏于行使诉讼权利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5)被保险人违反 (3)、 (4)和保险法规定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先行赔偿被保险人,但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7、理赔。

(1、保单原件

) 2、被保险人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三)、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书包括保险合同中记载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和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4)财产保全裁定书。

八、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保险单上记载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保险单上未载明仲裁机构,争议发生后仲裁协议不成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除外)。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通过与被保险人(司法案件中的申请人)签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以保险合同为担保物,对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先行赔偿责任,为案件审理和当事人的利益提供良好的保护。

小编在上面详细介绍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的话,请打电话咨询律师。 我们的律师会根据你的情况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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