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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一般来说,被告人的权利包括: 简而言之。

第一个是陈述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 具体来说,就是在向被告人提问时,提供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是讨论的权利。 这意味着被告人可以讨论现有的事实和法律,也可以与辩护人讨论证据相关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

三是救济权,如果被告人对法院的相关裁定和判决不满意,则完全有权得到救济。

第四反诘问权是指被告人在审判时可以向证人或者鉴定人提问,这是他们的权利。

第五,选定维护人权。 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选择辩护人为自己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为自己辩论。

六是调查证据申请权。 意味着被告人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举证、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同时也有权与其他被告对峙。

最后一点是申请回避权。 是为了规定应当回避的司法人员在不回避而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情况下,可以赋予被告人其权利进行救济。

这七点是小编为你总结的普世权利。 让我来解释一下其他几项权利。

第一,有权利用本民族语言提起诉讼。

二是有权自己辩护,或者有权委托自己的辩护权进行辩护。

三是司法人员遇到侵犯自己应有权利或侮辱人格的行为,可以直接控告。

四是被告人有权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第五,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的辩论,有权在最后辩论环节进行最后陈诉。

第六,被告人有权通知法庭有新证人到来,也可以申请调取新物证和重新鉴定和验证的权利。

这六点是小编为你总结的被告人可以另外拥有的权利,这表明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很多可以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希望这些内容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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