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2年

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所犯的法律,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但行为人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未涉及犯罪,将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法对行政处罚有追诉时效的规定:

1 .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后,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该违法行为的,超过规定期限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 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无需接受处罚。 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一定时间后,公安机关意识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立案的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1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间内,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却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行为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2 .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该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自发生之日起计算。

3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是指违法行为完成之日。 例如,运输违禁品,途中花费15天的,最后一天即为违法行为发生的日子。 市民擅自开机偷电行为持续10天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自市民停止偷电行为之日起计算。

所以,本文认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会给违法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