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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生活中,主编相信所有的司机都应该热心驾驶。 但是,有时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 例如,发生追尾,红灯停下的事件,我们不能完全控制所有的情况。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之后,主编会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了上述一般要件外,还应包括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不能说是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通行场所。 ”由此可见,乡村道路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只在内部使用的道路和场所等,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 不是在这条“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供道路行驶的人乘坐、搬运货物、从事工程专业工作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动力驱动、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轮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但是,我认为这个规定不合适。 首先,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属于危险作业的交通运行一般仅限于机动车,不包括机动车以外,其次,因为确认交通运行为危险作业,所以才要承担责任归责原则上的无过错责任,因为非机动车的危险性明显小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应当是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于汽车来说,以前我国学者认为运行是相对于静止状态的。 因此,机动车侧处于正确停车状态引起的事故均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能不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而适用民法原则处理。 但国外对“运行”有不同的学说,他们对运行的含义进行了扩大解释。 “只要机动车在交通中存在,无论停止还是行驶,造成其他有关交通人员危险的,应当相当于行驶,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认为这种解释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符合现代私法的基本理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采用这种解释。

二.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加班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加班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2、残疾赔偿项目和标准

增加其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及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受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救治情况赔偿1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在举行葬礼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 但是,赔偿义务人书面约定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好的情况是双方能够协商应对。 当然可以协商的情况一般只有车辆碰撞,但不幸发生人员伤亡,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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