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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终身监禁制度吗

一.中国有终身监禁吗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小时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是,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犯罪极其严重,修改前刑法规定的缓刑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但修改后刑法规定的缓刑判决同时, 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刑为无期徒刑后,决定终身监禁,减刑、假释可以处罚其罪的,依照适用修改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修改前刑法判处缓刑,足以处罚其罪的,不适用修改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终身监禁”不是中国的刑罚种类。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九条“终身监禁”并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或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有三个特点:

一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经修改,终身监禁不作为新的刑罚种类。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一项)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污犯罪的法定刑罚。

三是在法律表达中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处决方法。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款规定的,被判处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其缓刑两年期满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使用的是“决定”而不是“判决”,并且规定其开始时间为死缓期满时将无期徒刑减刑,这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没有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的种类。

二、终身监禁的类型是什么

终身监禁有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在一些犯罪国家,法律规定了绝对的终身监禁,法官没有英国杀人罪等刑罚选择权。

)2)酌定终身监禁。

对于部分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是否具体适用由法官决定。 大多数终身监禁立法都采用这种方式。

(三)无假释的终身监禁。

终身犯必须终身监禁,不能适用假释,但要求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部分地区采用了这一规定。

终身监禁只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对其中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也适用。 依法被判处死缓后,再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减刑、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而不是新的刑罚类型。 因此,关于终身监禁使用决定而不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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