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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什么意思

关于被告,我们知道一个案件是被原告起诉的一方,你听说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吗? 通俗地说,该被告人有赔偿其他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也就是说,该被告人还负有其他赔偿责任。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由小编来说明。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赔偿财产损害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能不是负有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

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祖父母哥哥、姐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不服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被害人。

这种情形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受到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受到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受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未受到法院审判的同案人数人共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是分割的整体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后果的原因是共同的加害行为,各加害人对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因共同犯罪案件在案件审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在任何情况下,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都应视为死亡刑事被告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属于遗产的清偿范围。

4 .对刑事被告人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单位要有广义的理解,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民事诉讼案件是最常见的案件,这些案件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处理起来也不容易。 但在特定情况下,应赔偿财产损害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能不是负有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民事诉讼附带的被告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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