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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视为放弃抚养吗孩子

在我们国家众多的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能有一些争论,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 自愿放弃这种行为就是放弃监护权吗? 根据相关说法,自愿放弃监护权也将被剥夺抚养义务。 具体请看下一篇文章。

“自愿放弃子女监护权”的约定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子女的监护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子女监护权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

关于子女监护权判决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中有规定,其基本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该意见更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1、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很可能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女方

一、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 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还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哺乳,母亲可以给予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两岁以上,但女性接受了绝育手术,男性未完成,且男性年龄和女性年龄相差不大,孩子很可能归属女性。

三、孩子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和父亲一起生活,如果生活习惯变化很大,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就认为孩子很有可能回到女性身边。

四、在男女双方养育条件如工作稳定度、收入状况差异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婚外恋等证据,子女很可能属于女方。

第五,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等不良嗜好。 考虑到这种恶习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一般将孩子判给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条件相同,女性思想品质良好,有时间照顾孩子,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七、十岁以上的孩子想和母亲一起生活。

2、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男方

第一,妇女有恶性感染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生长。

第二,妇女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第三,如果男子接受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

第四,男性年龄较大,再生育概率较低,但女性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第五,妇女存在不良嗜好和其他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儿童。

第六,妇女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无固定住所的。

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后,夫妻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争的,人民法院通常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子女监护权。 一般来说,是谁具有上述优越条件,即谁优先取得子女监护权。

由此可见,国家关于子女抚养的标准实际上多由子女的成长条件和环境决定,这表明国家对培养子女的条件很重视,应当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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