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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多种类型,其中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在具体执行时可以申请保留,但保留行政拘留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一起在以下了解具体情况吧。

一、被羁押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被拘留的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同样,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缓刑决定之前,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被羁押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缓刑。

二、被羁押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缓刑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应当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之前提出。 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实际执行,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逮捕的人亲自提出,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无权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羁押人保留行政拘留不产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重要条件。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逮捕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产生社会危险的,不能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这里所称“不造成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逮捕人不逃跑,不妨碍、妨碍、阻碍证人作证,不串供、破坏,不伪造证据,不再次实施违法犯罪。

四、被羁押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保证金的。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保证条件。 近亲是指被捕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 保证人是指担保自己的人格和信用,出具担保书以保证被羁押人在行政拘留缓刑期间无法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自然人。 根据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是不参与本案、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在当地具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 保证金是指被羁押人或者其近亲属为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而支付的、保证被羁押人无法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一定数量的款项。 根据本条规定,保证金应当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 这里所称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通知缴纳保证金时尚未执行的行政拘留时间,不是被拘留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时间。 有人被决定行政拘留十天,公安机关通知缴纳保证金时,已经执行三天的,应当缴纳1400元保证金而不是2000元保证金。

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 同样,已暂缓执行的,一般如未发生违反以上情况,不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保留行政拘留,不由代表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暂缓执行。 否则,应该按照最后的决定拘留对方。 以上是律师主编整理的行政拘留保留的条件内容。 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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